10 月 10 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铁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发布,具体如下: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铁南旧城改造项目
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4〕29 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宽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铁南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东三条街、西至区域内原上海路北地块(东起东三条、西至东二条;南起广州路、北至吴淞路)、原北京大街东地块(东起贵阳街、西至北京大街;南起广州路、北至南京大街)、南京大街三角地地块(东起东二条、西至青岛路;南起吴淞路、北至南京大街)中未补偿安置的房屋及附属物。
上海路北地块、北京大街东地块、南京大街三角地地块内已经签订《非住宅房屋补偿协议书》《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危房安置意向书》和《居民安置协议书》,并且已经领取货币补偿款、或者已安置完毕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止,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由宽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实施征收与补偿,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七、其他事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10 月 10 日
来源: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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