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7 月 15 日获悉,今年以来,兰州市医保局推出三项生育保险新政,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新形势,提升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期间的医疗与生活保障水平,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首先是降费减负惠民生。兰州市将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 5.4%、5.75% 两档合并为 5.4%。调整后,原按 5.4% 缴费的 2.7 万名灵活就业人员无需额外手续,即可新增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原按 5.75% 缴费人员,预计人均每年减轻缴费负担 268.8 元,实现 " 降费不减待遇 "。
其次,异地待遇无差异。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及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无论选择就医地 " 一站式 " 联网报销,还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除丙类及医保目录外自费部分,均不设起付线,全额纳入生育医疗待遇报销,与本地报销标准一致。这一新政增强了制度公平性与待遇可及性。
第三,津贴覆盖扩至跨省转入职工。为保障跨省转移参保职工权益,新政将跨省转入后生育的职工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省外参保职工转入兰州后生育或终止妊娠,若生育前在原参保地和兰州按企业职工标准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且生育当月起在兰州连续缴费满 6 个月,次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