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 9 月 18 日电(记者陈旭)18 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 2025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 2025 年 7 月起,北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35811 元,下限为 7162 元。
其中,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选择上限的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7162.2 元,失业保险费 358.11 元;选择下限的月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432.4 元,失业保险费 71.62 元。上述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584.92 元。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补差金额将在 2025 年 10 月处理,无需单位申报。在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单位,不计征滞纳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