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 10 月 27 日起,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将开始常态化进行。为确保常态化申请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市住建局 22 日发布《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施常态化申请审核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表示,此次常态化申请审核范围覆盖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也将参照本方案执行。
《公告》表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可对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其中,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含 13 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3773 元(含 3773 元);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等条件。未婚单身且年满 35 周岁也可按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需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为大学及以上学历;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无单位职工公寓,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具有兰州市居住证;在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并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3773 元(含 3773 元),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按照《公告》要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根据自身类别准备相应材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租房合同和收入证明等核心材料;新就业大学生除基本身份证明外,还需准备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则需额外提供居住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相应的申请审核表,并通过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完成材料审核与公示。
为方便群众办理,我市推出 " 线上 + 线下 " 双通道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专区设置的公租房 " 一件事 " 受理模块,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在工作时间内,到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便民)中心公租房 " 一件事 " 办事窗口,提交申请。
根据《公告》,公租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其中,当年第一季度(1 至 3 月)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于当年第三季度(7 月)开始发放租赁补贴;当年第二季度(4 至 6 月)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于当年第四季度(10 月)开始发放补贴;当年第三季度(7 至 9 月)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于次年第一季度(1 月)开始发放补贴;第四季度(10 至 12 月)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于次年第二季度(4 月)开始发放补贴。
申请人保障资格确定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进行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再进行房产交易。退出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后,解除网签限制。
记者 常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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