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小洛(化名)因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卷入留学中介诈骗案。她觉得此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没有到河南出庭,而是向法庭提交了一个答辩状。近日一审败诉,小洛需 " 退还原告 36400 元 "。11 月 5 日,小洛得到警方通知,冒用她的身份证进行诈骗的 " 升学顾问 " 已被抓,不过二审还会继续进行,小洛吸取教训,准备亲自出庭应诉。
天降官司以为遇到诈骗
今年 7 月底,小洛(化名)突然收到一条手机短信,通知她作为被告,应于 8 月 14 日出庭受审。
然后有人给她打电话,问她是否收到了开庭通知。她完全出乎意料,以为接到了诈骗电话。" 他报出了我的身份证号码,然后说你骗了某某某的钱,现在对方要告你。我听到这些话,真以为是诈骗,就说你找错人了,挂掉电话拉黑了这个号码。"
但她很快发现,这不是诈骗,她确实被人告了,开庭通知是河南某镇法庭发给她的。原告在 2024 年 8 月初与一个自称香港某留学申请机构 " 升学顾问 " 的人联系,申请马来西亚某大学的硕士学位,合同全款 52000 元,他从 8 月到 12 月分三笔预付了 36400 元之后,该中介失联。
该 " 升学顾问 " 与原告沟通期间,声称会把 " 自己 " 的身份证号码写到合同里,如果出现什么问题,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而合同中使用的正是小洛的身份证号码。
小洛曾在 2024 年 5 月丢失身份证,5 月 30 日就进行了补办。也许诈骗者通过某些途径得到了她丢失的身份证,于是冒用了她的身份。
小洛确认天降官司是真的之后,她注意到,原告的证据并不多,除了那份合同和转账记录,还有几张网络聊天截图,没有提供该 " 升学顾问 " 的具体微信账号,只有微信昵称。

小洛一审提交的答辩状
除了合同中使用了小洛的身份证号码,其他证据和她没有直接联系。该 " 升学顾问 " 两次收款使用了不同的银行账号,均不属于小洛,甚至与她的亲朋好友也没有关系。合同中没有小洛的签名,而且小洛从来没有使用过该 " 升学顾问 " 的微信昵称,她此前没听说过那个留学申请机构,没有做过留学中介业务,也从来没有去过河南。
她咨询了几位律师。" 律师们认为原告证据太少,因为所有的收款方都不是我,对方也没有提供实名,觉得我的风险还是挺小的。"
不过有律师建议小洛最好出庭,但她当时工作很忙,觉得过去太麻烦,请律师过去出庭费用挺大,而且对于到原告所在的陌生地方打官司有点害怕,就只提交了一份答辩状,没有出庭。" 对方最初提供的证据只有合同里写的我的身份证号码,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我。我当时还挺自信,觉得这个事情不可能赖到我身上,就提交了书面答辩。"

小洛的身份证补办证明
因为原告没有提供该 " 升学顾问 " 的微信账号,不知道其实名认证信息,小洛想自证也很麻烦,只能在答辩状中列出自己实名认证的全部微信账号,并且指出三个收款账号均非自己持有,合同中所出现姓名及身份证号为信息泄露,被他人盗用,试图以此证明自己并非该 " 升学顾问 "。
在开庭审理期间,原告当庭补充了 " 升学顾问 " 在微信聊天中发给他的小洛丢失的那张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对于这个情况,小洛直到收到判决书才知道。

原告与 " 升学顾问 " 的聊天记录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此前的答复意见,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警方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 " 挂失 " 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虽然小洛在答辩状中提到其姓名及身份证号为信息泄露,却由于没有到庭,无法针对原告补充的这个证据提交补办身份证的证明。
微信聊天发送身份证照片认定相关
法庭在小洛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之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 " 被告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具备办理海外学历提升的相应资质,故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判决书显示,小洛虽然辩称原告提供的 " 升学顾问 " 的微信名并非其本人微信账号," 但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被告向原告发送了其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认定该微信账号即为小洛所有,对她的辩解理由不予采纳,判定她败诉,需要 " 退还原告 36400 元 "。

一审判决小洛 " 退还原告 36400 元 "
收到判决书,小洛感到事态严重。她找到了那家留学申请机构的小红书账号,与其联系,想了解该合同是否属于这家公司,但未得到回应。紫牛新闻记者也与该公司联系,想了解该公司是否有这名 " 升学顾问 ",同样没有得到回复。
然而这家公司在 2024 年 8 月 12 日曾经发表声明,提防有人冒充其升学顾问进行诈骗。声明说,他们发现有人自称为其升学顾问或导师,在社交平台与不同学生及家长接触," 并向他们发送本公司的信息,及附上伪造公司标志和印章的相关文件,声称可提供升学协助。" 该公司称绝不会授权第三方人士进行收费及转账,并且已向香港警察报案,提醒所有学生及家长保持警惕,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为了进行上诉,小洛只好花钱委托了律师,这些天一直在忙二审事宜。" 这个事情对我来说太突然了,真是莫名其妙的一件事情。我以前从来没有请过律师,没有惹过任何官司。但凡冒用我身份证的人与我有一点点关系,我可能觉得跟我还有点联系,事实上这个事情跟我不沾边,我甚至从来没有去过河南。"
未出庭应诉失去抗辩机会
北京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代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这个案子小洛一审败诉,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只提交了书面答辩材料,没有出庭应诉。被告没有出庭的,会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对原告当庭提交的证据、提出的观点也失去了及时反驳的机会。
吴代月指出,从判决书中能看出,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点是 " 聊天记录中显示被告向原告发送了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而被告的答辩材料中没有提到自己身份证丢失,从而使法院认定聊天记录中的微信号是被告。
然而,吴代月认为一审判决内容有待商榷。" 合同中签有被告名字的地方仅显示‘经办人’,合同相对方实际为该留学申请机构,即便经办人真的是被告,也只是作为公司员工的职务行为,相应合同责任应当由公司而非经办的员工承担;合同对应的收款账户也非被告账户,并无证据显示被告本人确实收到了钱。"
吴代月认为,小洛在二审中首先要证明自己身份证曾经丢失过,这可以提交身份证补办证明等材料进行证实。其次,应该通过律师查询该 " 升学顾问 " 的微信实名信息,并且在调取到其微信实名信息之后,以其盗用自己的身份为由,向警方报案,警方相关调查记录也可以作为补充证据。
天降官司使小洛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如果想取得补偿,可能要向盗用者追索。不过能否获得经济赔偿,要看警方具体办案过程。
而在 11 月 5 日,小洛收到好消息。有外地警方联系到她,表示早在一年前已经抓获了那个 " 升学顾问 "。原告只是向小洛提起民事诉讼,并未向警方报案,因此警方不知道原告也是受骗者,因为此人诈骗其他的时候也使用了小洛的身份证,警方才联系到小洛。
然而此案还要继续,小洛已经提起上诉,准备进行二审,到时她会前往河南出庭应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