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3小时前
商务部: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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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 11 月 17 日电,商务部 17 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 2020 年第 47 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补贴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如下:陶氏化学公司为 37.7%;OQ 化学公司为 34.2%;其他美国公司为 37.7%。

本次复审的补贴调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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