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0 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于上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 日晚,经历近 10 个小时的庭审,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延期开庭审理。在法院休庭后,被害人母亲王女士表示,被告人梁某某当庭解聘了她的辩护律师。“她在庭上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还说自己并没有精神病。”
当日中午 12 时许,法院进行了短暂的休庭,一名参与庭审的旁听人士告诉记者,在上午的庭审中,被害人母亲和事发时的小区物业保安均出庭作了证。“凶手还多次打断包括被害人母亲在内的证人发言,一直干扰法庭秩序。她还在庭上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也否认自己有精神病。”
晚上 8 时左右,法院宣布休庭,被害人母亲王女士从法院走出,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她在刚出法院的时候一度短暂晕厥。在情绪稍微稳定后,王女士表示,被告人梁某滢当庭解除了她的辩护律师的委托,具体原因尚未可知,“我认为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拖延时间。”

据当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称,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延期开庭审理:2025 年 11 月 20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滢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
王女士介绍,由于她作为本案证人,只出庭了 10 分钟左右的时间,“我出庭的时候已经很努力地克制自己的情绪,但我进入法庭之后还是朝着凶手大喊了一句,梁某滢还回怼说是我女儿导致她坐在了被告人席上。”
王女士说,在法庭上,当代理律师向她发问女儿胆量如何时,“我回答说我女儿胆量一般,但梁某滢却发出了不屑的声音。她在法庭上的态度非常嚣张。法官还当庭问我是否愿意和被告人父母进行调解,我选择拒绝。”王女士还称,梁某滢当庭表示自己并没有精神疾病,“她在极力辩解,称这一切不是她造成的,是我女儿造成的,她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一审开庭,中间有过两次休庭,庭审上的交锋非常激烈,尤其是在质证环节,今天有数个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在询问专家鉴定人的时候交锋异常激烈,“在庭审进行到晚上大约六七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确实当庭解除了她的辩护律师的委托。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辩护人不满意,可以提出解除辩护律师,审判长应当允许。目前不方便透露被告人解除辩护律师委托的具体原因,可以透露的是,被告人此举并非简单的拖延时间,而是对方的辩护观点对我们是有利的。”
臧梵清还提到,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他们现在已经找到 5 个被判死刑的判例,“我们也将这些判例提交给法庭,因为我们认为这起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且情节恶劣。对于这起案件的后续进展,我们和被害人家属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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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