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2小时前
续保半小时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险“真空期”出事故,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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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半小时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车险 " 真空期 " 出事故,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购买车险时,一些人会认为交纳保费保险期间即开始计算,但很多保险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将保险期间起算时间记载为 " 次日零时 ",致使被保险车辆出现保险 " 真空期 "。如果在 " 真空期 " 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广西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类似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

2023 年 5 月 17 日,张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保险到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15 时 13 分,张某向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5 时 34 分收到电子保单,其上明确保险期间为 "2024 年 5 月 25 日 0 时起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 24 时止 "。投保当天 15 时 50 分,张某驾驶该货车超车时与王某所骑电动摩托车相撞,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亲属因赔偿问题与张某及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将二者共同诉至龙州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46 万余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保险公司抗辩称,事故发生在 " 零时起保 " 前,不在承保期间;张某则认为 " 零时起保 " 是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应自出单时即时生效。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18 万元,其余损失 22 万余元 ( 已扣除张某垫付的费用 ) 由张某自行承担。

类似纠纷时有发生。2023 年 1 月 11 日中午,赵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 电子保单 ) 。当日下午,赵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十级伤残,赵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辩称,保单载明 " 保险期间自 2023 年 1 月 12 日 0 时 0 分起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 24 时 0 分止 ",本次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不应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 13.5 万余元。宣判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重庆四中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在给案涉车辆投保交强险时,该车已经脱保,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当是明知的,让其按照 " 次日零时生效 " 出单,使案涉车辆在投保后至保单生效前处于运行风险,不符合交强险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设立目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两起案例来看,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 " 零时起保 " 条款效力认定上还是存在差异的。

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其设立目的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具有社会公益性和强制性。在投保人脱保续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若未履行提示选择生效时间的义务,直接适用 " 零时起保 " 条款,显然不符合交强险即时保障的立法初衷,该条款自然不能约束投保人。

而商业三者险属于自愿投保的商业保险,遵循契约自由原则,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可以协商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在认定条款效力时,需结合投保人的认知能力、交易习惯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是职业驾驶员或老司机,其对商业保险的操作流程、条款内容通常具备一定了解,收到保单后未对保险期间提出异议,应视为接受合同约定。若投保人是首次投保的个人车主,缺乏保险经验,对条款理解存在局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若未对 " 零时起保 " 条款履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投保人主张该条款无效的,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审慎审查。

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来源:扬子晚报

评论
青苔小巷
1小时前
续保一般不都是提前吗?到期的那天后再续保肯定来不及啊,这也不怪别人保险公司吧?
龙飞凤舞168
1小时前
这就是保险公司嘴脸😓😓😓😓😓😓😓
SnoW就是吃肉
1小时前
长知识了 保险公司不要脸
不赖的皮特...
2小时前
我看了一下,我是提前续保的。比如说我上个保险是今天下午1:00结束。我后面的保险生效时间是今天下午1:00。无缝衔接!
阿基卫
2小时前
不都是提前续保嘛?哪来的真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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