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11 月 26 日消息,据博主 " 汽车 365 热线 " 爆料,奔驰 G63 车主李女士向其反馈,三个月前提车时,发现车辆有喷漆和换件情况后,4S 店单方面解除了合同退钱,奔驰和 4S 店方面,至今未对此事给出相应说法。
李女士介绍,7 月 28 日在沈阳利星行 4S 店全款购买了一辆奔驰 G63,8 月 2 日提车签字前,发现车辆右侧叶子板上有喷漆痕迹,内部零部件被更换过。

李女士询问 4S 店后,对方表示车辆符合新车标准。李女士自己找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车辆,但是 4S 店拒绝拖走车辆进行检查,还直接把发票冲红。
问题出现后,4S 店一开始表示双倍返还定金,需要走集团流程,但是后来又反悔,只能赔偿 8 万。
李女士的诉求就是希望 4S 店能按照最初的约定,赔偿双倍定金 16 万。
而 4S 店相关负责人,在 8 月份时曾向媒体反馈称,店内经过多方确认,包括和厂家确认,对这台车的确是存在存疑的情况,那店内就没有办法交付这台车了。
因为车主购买的车辆是有加装配置的,所以当时店内是想给车主找一辆一样的车重新交付。
但是,目前全国没有现车,所以我们只能按照合同解除这个合约,店内也按照合同规定的双倍返还定金,承担 8 万块钱的赔付来处理这个事情。
但是车主不太同意,想要把车拖走。因为这辆车已经也没办法交付,所以店内觉得拖走车辆这件事儿可能也不太成立。
对此,律师指出,商家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车主和商家未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见时,商家直接采取退款、发票冲红等方式属于单方行为,对车主方并不发生效力。并且若涉嫌消费欺诈,此时车主仍可按消费欺诈主张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如前所述车辆手续均已办理完成,合同也在正常履行过程中。商家目前的行为就是为了规避涉嫌欺诈的 " 退一赔三 " 责任,并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