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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18天恋爱,同居3个月,分手后男方起诉要回10.18万彩礼,法院:返还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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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高院 12 月 5 日公布:2022 年 8 月 24 日,马某某与信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 9 月 11 日,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同年 11 月,二人共同生活在安丘市某小区。

2023 年 1 月 1 日,马某某与信某某订婚,现场的彩礼盒中装载现金 10.18 万元。二人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拍摄婚纱照。自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马某某与信某某在安丘市某小区共同居住。在此期间,二人购买生活日用品,共同进行家务活动,以家庭为共同体处理社会事务,共同生活。

2023 年 8 月起,两人因结婚财物、房屋问题发生矛盾,马某某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要求解除婚约。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举行结婚仪式。同年 10 月 12 日起,马某某多次电话联系信某某及其母亲李某某,索要彩礼未果。2024 年 1 月 12 日,马某某将信某某及其父母信某战、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10.18 万元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信某某及其父母是否应返还马某某彩礼及具体金额。

结合本案情况,马某某以与信某某缔结婚姻关系并维持长久稳定的共同生活为目的,向信某某给付彩礼。双方共同生活并按照当地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后,因矛盾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马某某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其要求信某某返还彩礼,应予支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马某某与信某某曾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以家庭为共同体处理社会事务。在案证据亦能证实信某某为共同生活有所付出,信某某对解除婚约不存在明显过错。若全额返还彩礼,显然与双方共同生活事实及实际付出不符,既不利于维护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地位,也不利于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信某某、李某某、信某战返还原告马某某彩礼 6 万元。

评论
__SE7EN_____
7小时前
也就是3个月4万[吃瓜]
笑笑一生
6小时前
这个新郎因该信庆,新娘没有送她进去
月翼ベ
7小时前
还想白朴啊
消极的塊
1小时前
3个月就给彩礼……一个敢要一个敢给
蕻檵
3小时前
平均一天4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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