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 年 12 月 9 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了死刑。
2024 年 5 月 28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白天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白天辉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4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1.08 亿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白天辉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白天辉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白天辉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资料显示,这是 2012 年 11 月 8 日以来,因贪污数额巨大、超过 10 亿而被处死的第三个贪官(仅贪污无命案的)。此前有:
【赖小民】
职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执行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
犯罪事实:2008-2018 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17.88 亿余元,还贪污公共财物 2513 万余元,并有重婚行为。其受贿数额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同类案件之最,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李建平】
职务: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
执行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犯罪事实:2004-2018 年,贪污国有公司资金 14.37 亿余元、受贿 5.77 亿余元、挪用公款 10.55 亿余元,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其贪污受贿数额极其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