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武次位面 4小时前
“我不是枪神”!射击教练帮运动员采购枪支配件,只赚4万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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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一起规模惊人的涉枪案件引起了国内的广泛关注。

一般来说,国内绝大多数民众对于禁枪都是非常支持的,总是旗帜鲜明地支持国家打击涉枪犯罪。但这一回情况却有所不同:虽然涉案枪支数量巨大,甚至涉及所谓的 " 真枪 ",也就是火药动力的枪支,但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因为,这起案件的情况实在是太特殊了。

2025 年 11 月 28 日,前射击运动员、国家级射击教练员田红因被认定犯有 " 走私武器罪 ",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其子付义涵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 6 年。法院认为,从 2015 年到 2023 年,田红和其子付义涵从德国、瑞士等国采购运动枪支配件走私进入我国,共走私入境枪支散件 2446 件。

在《中国 · 新闻周刊》等媒体的报道中得知,田红走私的这些枪支散件并没有大规模流入社会,而是销售给国内射击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及部分体育器材中标企业这些可以合法持有运动枪支的单位。各省级射击队、体校都是田红的 " 主要客户 "。

根据媒体报道,大约在 2013 年左右,田红和其子付义涵创建了广州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射击运动所需的射击服、射击手套的运动器材。

▲田红和其子付义涵,付义涵曾获得亚洲气枪锦标赛冠军

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田红与德国知名运动枪品牌 " 安舒兹(Anschutz)" 的销售代表孙霞(化名)相识,国内很多射击教练得知后,就通过田红的关系在国外采购枪支配件,运动员出国比赛时再将配件夹带回国。最后通过匹林公司以手套、服装的名义报销。

由于射击运动员具有合法持枪的资格,且相关枪支配件具有较强专业性,在进出海关时,海关很难发现其携带的枪支和配件中夹带了走私零件。据说,很多射击运动员都通过这一方式带回了未经许可的枪支配件。

此外,田红还通过各种手段,例如伪造货物信息、从香港 - 深圳关口夹带入境等方式,从国外走私了各种枪支散件。比如以 " 自行车气瓶 " 的名义报关,从德国、瑞士等国进口气步枪专用的高压气瓶,从而规避海关对枪支散件的管控。

田红的家人透露,这些走私的枪支散件和配件的买家超过 200 多个单位,涉及多个省份的射击运动管理中心以及体校,种类包括气瓶、瞄准具、撞针等。这些枪支散件和配件同样都以手套、服装的名义报销。

但为什么合法的射击队和运动员,要通过走私的方式采购枪支散件呢?

按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运动枪弹属于国家管制品,只能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和公安部指定的华兴荣耀(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采购,不能通过其他渠道采购。

由于我国国产的运动枪支和枪弹距离国际一流水平有很大差距,国内射击运动员使用的运动枪支和枪弹都需要从国外进口。过去由于我国对枪支管理较为宽松,只要公安机关批准,各地射击队就可以直接从国外枪厂订购枪支和枪弹。

但随着上世纪 90 年代我国的枪支政策大幅收紧,各地射击队的枪支采购权被统一收归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不能再自行从国外订购。

业内人士向《中国 · 新闻周刊》透露,每年 4~6 月,国家体育总局和华兴公司会组织全国所有单位统计需要采购的器材,包括枪支、枪弹和配件。经体育总局上报公安部,公安部审批通过后,各单位付款给华兴公司,由华兴公司向各厂家订货。枪支弹药交付给华兴公司后,再通知各单位提货。

▲奥运会使用的运动气步枪

但对于射击队运动员来说,这套流程显得就过于繁琐了。

有射击教练向《中国 · 新闻周刊》透露,通过华兴公司采购器材,需要耗时 1~2 年之久,但在训练过程中枪支随时都会有损耗。一支枪的零件损坏需要更换,先要等到明年统一采购的通知,然后又要等审批、订货流程。

考虑到运动枪支和配件的价格极为昂贵,也很难预测零件的损坏周期和损坏部位,射击队不具备提前订购大量零件作为备件的条件。如果按照政策流程进行采购,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严重影响运动枪支的使用和运动员的训练。

毕竟一名运动员的黄金期就那么几年,装备坏了需要等一年时间才有新配件,实在是太过浪费时间。

而通过田红的匹林公司订货,各单位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拿到所需的配件,将枪支损坏对训练比赛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虽然田红走私枪支散件的时间长达 8 年,经手的枪支散件多达 2446 件,但其基本不依靠走私活动获利。其收取的费用大部分用于支付关税、运费,以及支付给孙霞的提成。匹林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射击运动服和射击手套,枪支散件的只占匹林公司销售额的 3.6%。

而田红的辩护律师声称,在 8 年的销售过程中,匹林公司通过枪支散件获得的利润仅有 4 万余元,平均每年 5000 元。而法院对匹林公司的处罚,则是高达 300 万元的巨额罚款。

对射击运动有所了解的人肯定清楚,运动枪支的售价极为昂贵,特别是国外进口的高端运动枪支,价格远超普通人的想象。

以安舒兹品牌的产品为例,仅一套运动步枪的瞄具,售价就高达 699 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5686 元。一个运动步枪的可调式枪托,售价则高达 2309 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18785 元。而一支高端小口径运动步枪的价格能达到 8999 欧元,折合人民币 73213 元!

▲奥运会使用的枪支价格极为昂贵

相比之下,这 4 万多块钱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

所以有不少网友说:在某种程度上,田红和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帮助病友采购印度仿制药的陆勇非常相似。后者 " 走私 " 仿制药是为了帮病友省钱,而田红走私枪支散件则是为中国射击运动行便利。

有专家向媒体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田红走私的 2446 件枪支散件可以折算为 81 支枪支,其中还有大量火药动力的枪支散件,因此已经属于 " 情节特别严重 ",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主犯田红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已经是考虑到其行为没有产生社会危害性后的从轻判决。虽然仍然有减刑的空间,但不太可能低于 7 年有期徒刑。

《中国 · 新闻周刊》报道称,众多消息源显示,海关已经向体育总局发函,要求对各单位违规采购的枪支散件进行收缴。但采购涉案枪支散件的单位和人员众多,收缴了这些散件后,很可能会导致大批运动枪支无法使用,运动员难以进行训练比赛。而且,违规采购甚至夹带枪支散件入境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也都涉嫌犯罪?这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2018 年," 两高 " 曾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规定相关枪支刑事案件 " 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虽然田红走私的枪支散件已经包括了火药动力的枪支散件,但军武菌合理推测,这些散件很可能是体育运动中常用的小口径运动枪支散件,这类运动枪支的致伤力并不比高压气枪更大。而通过其违法所得、动机目的来看,这些走私行为也并没有产生社会危害性。军武菌不是法律专家,我也是坚决支持禁枪的,但从个人情感角度来说,我还是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进一步减轻处罚的。

▲中国第一枚奥运金牌就是射击队取得的

射击运动是中国体育的强项,中国第一枚奥运金牌就是射击运动员许海峰在 1984 年洛杉矶奥运会上夺得的。中国国家射击队在国际上也长期都是第一强队。但在这起案件被媒体曝光前,却很少有人知道,中国的射击运动发展居然长期面临着如此巨大的阻力。

军武菌认为,相关部门对于收紧运动枪支采购权的政策是合理的,即使是运动枪支也同样具有杀伤力,私自采购枪支零件显然是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但与此同时,相关单位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到相关单位的实际训练需求,优化采购审批流程,以免让运动员 " 无枪可用 "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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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石头_1004203938
4小时前
由于管理规定不合理,造成了这个案件,属于“逼良为娼”。由于她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国内射击运动的高水平发展,建议相关运动单位给予她公款报销罚款。建议制定这种不合理规定的人跟她一起服相同的刑。
无名之辈_1104154828
2小时前
文章中所述,走私是真的,没有从中牟利也是真的,这个事很难评,制度问题吗?也不对,既然法律有规定,那就肯定不允许走私,但是她这个走私并不是以此牟利,但是违法是肯定了的,后续可以关注一下。根子是在我国的枪械不够好不够精准?
galaxymec888
3小时前
看看[晕]
*_*^_^
4小时前
斯泰尔:说安舒兹,你放我照片是几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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