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窗 1小时前
丈夫出轨之后,妻子道歉:不该曝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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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 " 曝光丈夫出轨信息被判公开道歉 " 的信息,搅动了舆论场。

自 1 月 12 日起,连续七天,河南三门峡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布向出轨丈夫 " 道歉 " 的视频。这位自称 " 娜姐 " 的当事人称,丈夫与已婚女同事保持了长达 5 年的婚外情,自己因在社交平台曝光二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消费证据等,遭起诉侵犯名誉权,法院判决公开道歉。

第一条道歉视频上线后,短短数小时内,播放量突破百万,点赞突破 50 万。女子丈夫出轨的事实、丈夫的个人信息,反而因道歉这一看似惩罚性行为,得到了更大面积的曝光。

这构成了一个荒诞的戏剧反差,形式上,这是一起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而作出的法律惩处,在执行过程中,客观上变相加重了个人隐私的传播。

1 月 17 日,涉事男子高飞所在企业发布情况通报,决定对高飞停职调查,并将按照调查结果依规依纪处理。

1 月 17 日,涉事男子高飞所在企业发布的情况通报

在婚姻内,出轨行为并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侵犯名誉权却有着切实存在的违法名义。在中国传统观念里,有一条盛行千年的共识,叫 " 家丑不可外扬 "。类似出轨、离婚等 " 丑事 ",都不该公之于众。这种观念将 " 家庭 " 视为整体,前置于个人的利害和感受之上,与外部他人的评价区分开来。这种传统的价值观,掩盖了家庭内部个体的伤害与诉求。

而近些年来,随着观念意识的变化与网络、自媒体对私人生活的渗透,主动曝光感情或婚姻里另一方背叛、不忠的行为频繁发生。从网传的 "PPT/PDF" 式曝光 " 渣男 "" 渣女 ",到公职人员配偶主动举报的婚内不忠行为," 家丑不可外扬 " 的传统观念,在现实中逐渐松动。当背叛和伤害发生,人们越来越不情愿为夫妻这个道德共同体买单。

客观层面,婚姻对个人的约束与定义作用的确有所减弱。婚姻的开始或结束,家庭成员构成的变化,都逐渐不再影响个体内心最根本的追求,即爱、尊严与正当权益。一旦其中任何一环出现脱落或坏死,越来越多人开始敢于 " 割席 ",而非为了表面的完整,强行忍受疮痍与顽疾。

01

道德正义的需求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张荆提醒,在 " 娜姐重生 " 这起事件里,女方主要触犯的是人格权里的隐私权,而非名誉权," 名誉权强调的主要是通过捏造、造谣等方式,对他人名义进行侮辱和诽谤。隐私权,主要指把私人的事情公之于众。"

感情里受到 " 背叛 ",反倒让自己 " 被判 ",这是因为法律不曾对感情里的忠诚义务作出强制规定,民法里却存在明确的对侵权行为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虽然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却仅支持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在相应证据的基础上对过错方较少分予财产。因此,即便大众基于朴素的情感、道德伦理与社会规范,会对当事人 " 娜姐 " 产生本能的支持与同情,但从法律上,这的确是可能涉险的高危行为。

当事人 " 娜姐 " 公开的判决书

不过,侵犯隐私权,需要明确指向的当事人个人信息,也就是说,其他模糊私人信息的曝光事件,往往就不涉及法律风险。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电视台特约合作律师鲍婷婷律师以近年来在社交平台上出现过的公开曝光举例,无论是恋爱关系还是夫妻关系," 只要不点名道姓,基本上就没有办法锁定这个人 "。但在一定范围内的曝光,依然可以满足受害方希望对方被道德谴责的诉求。

比如,鲍婷婷曾经有客户在社交平台上公布出轨男方的单位信息," 点明是某个公司某个岗位,某种职务的人,不提姓名,外人无法得知是谁,但认识当事人的同单位人几乎都能立刻锁定对象。" 最终,过错的男方态度从强硬、死不认账,变成了妥协低头,愿意与妻子和平商量离婚事宜。

对于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外部社会关系约束力较强的群体来说," 曝光丑行 " 的威慑力会更强。鲍律师说," 比如体制内、大厂高管等职业身份,就比私企小老板、外企从业者更难承受被曝光的风险。"

《蛮好的人生》剧照

鲍律师曾有一位女当事人,丈夫出轨后,即便已经拿到了明确证据,男方也表现得肆无忌惮,甚至在法庭上直接承认自己曾经嫖娼的行为," 一副你拿我毫无办法的样子 "。

鲍婷婷遇到过不少在婚姻里遭到背叛的当事人,这当中也有真的去起诉了配偶侵权,但总体而言,男方亲自去起诉的案例很少," 更多都是‘小三’去起诉的 "。

曾有一个位女客户,在发现丈夫出轨后,向丈夫出轨对象的亲朋好友公开了两人的丑事,向包括 " 小三 " 的领导、亲戚等人在内的对象,邮寄两人的不正当关系证据。" 小三 " 以侵犯隐私为由将原配告上了法庭。但由于传播范围在十个人以内," 严格来说不算侵权 ",最后到了法庭上,两方还是调解了。

曝光出轨、背叛等相关信息,具体传播量到多少才够得上侵权,其实要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决定。鲍律师提醒,不过,不少轻度的婚内出轨,往往并不能被法官纳入考量,因此,不少婚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其实是无法感受到法律带给自己的朴素正义感的。

02

法的是非观

张荆处理过不少婚姻内的背叛纠纷,在她看来,设法 " 解气 ",常是许多原配第一时间的冲动做法。" 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法律能够做的,仅仅是将过错方赠予‘小三’的款项追回,而无法直接向过错方追责,这就导致原配的情绪总是有一种无处宣泄的无力感。"

从法律角度,通过侵犯一项民事权利来主张另一项自身受损的道德伤害,这当然不值得鼓励,但张荆认为," 更根本的原因,还是受害人觉得从制度层面得到的处理结果不太满意,也不足以平息自己的情绪。"

" 说实话,我们现在的法律,对于维护婚姻稳定与约束婚姻双方忠诚义务的力度,其实是不够的。" 张荆认为," 对于婚姻中的过错方,法律至少应当在财产的分割上有明确的倾斜性的态度,而这一点在法律民法典当中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却常常被忽略。"

图源:图虫 · 创意

张荆处理过一个案子,男女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分居,"520" 当天,男方带着自己的情人在与妻子的婚房里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女方恰好回来取衣服,就撞见了这一幕。当时,女方大受打击,但最后法院只判给了她 5 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张荆还经手过一个案子,男方不仅出轨,甚至已经与婚外情对象生了孩子,但拿着证据到法庭上,法官在庭审阶段却很回避这个证据,仅以 " 你们都同意离婚了吗?" 一句带过。

对于过错一方,法官会很介意双方针对过错证据在法庭上拉扯," 因为很多戾气重的当事人,在法官判决结束之后会袭击法官,或者进行打击报复。"

在张荆处理的另一起案子里,男方在婚前婚后持续嫖娼,甚至在领证前一天仍留下了嫖娼记录。张荆查到,男方的嫖娼记录一共有 44 次。可拿着证据到了法庭,这一情节却被法官刻意回避了,不让在当庭上谈论," 说你们书面举证就行了 "。

《如果奔跑是我的人生》剧照

在法庭上,法官会倾向于将过错行为仅仅视为 " 决定他们离不离婚 " 的元素之一,可张荆认为,受害人的情感和自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她是需要一个宣泄出口的 "。张荆记得,这起案例到最后,女方的情绪不断往上拱,同时,男方家庭不断给女方施压、泼脏水,两家彻底决裂。

对于这种事,张荆感到寒心且错愕," 你错了就是错了,但你没能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让坚守正确的人得到一个公平的回应,让人们对做错的人有一个基本评判,所以她(女方)的情绪就一直出不去,不断升级。"

还有一些情况,受害人其实不想离婚,而是想得到受伤的情感和情绪的安抚," 但法官看见结果后就只会判断是否构成婚姻破裂的标准,很少借此批评有过错的一方。"

《恋爱先生》剧照

张荆遇到很多在婚姻里遭受背叛的当事人,他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坚持要追究对方的责任," 其实就是希望亲耳听到对方说‘我错了’ ",可在现实的庭审中,这一步骤很多时候是被跳过的。

" 我觉得法律是应当负有指引作用和规范作用的,它就是应该指引正确的婚姻观,批评错误的、践踏婚姻的行为。而作为法律的执法者,法官是有责任和义务,对婚姻里的过错行为提出批评的。" 张荆说,受了伤的人在法庭上声泪齐下,也许只是想听见法庭的这种明确指引," 哪怕法官明确在庭审中,对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提出明确批评,他们(受害者)都能得到一定的安慰。"

当法律的 " 家长作用 " 缺席,一些在感情里遭到背叛的人,便自然想到利用网络和自媒体作为维权手段,通过曝光或举报让过错者得到惩罚、某种程度上,这是将舆论作为私刑来反击。

《我的前半生》剧照

在张荆接触到的类似案件里,感情里的受害方对背叛一方作出的反击,通常不能善终,可反过来,背叛方对受害方控诉的名誉侵权,却常能胜诉。

2019 年,北京一名未婚妈妈魏圆圆在遭遇男友背叛后,争夺幼儿的抚养权无果,遂在网上曝光了男方的行径并表达诉求。当年,张荆是魏圆圆的代理律师,最终,虽然成功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但魏圆圆依然被判处侵权,罚了 2000 元。

在张荆代理过的另一起案子里,离婚后,男方不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将男方曝光出去,同样被男方告名誉侵权,最终罚了 5000 元。

" 其实判决的罚金都不多,这考量了过错一方的恶劣行为,但法律是需要有一个是非态度的。" 张荆说。

03

阵痛后的修复

通过曝光 " 家丑 ",使对方在社会层面受到更重的惩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类举动被视为 " 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 的不明智之举。这基于一种传统的家庭观:对方名誉受损,我也会连带受损,因为夫妻或作为家庭单位的整体形象,是大过个人感受与感情的。

现代社会," 家丑不可外扬 " 的古老观念正在松动。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渴望公正、透明的标准化公共审判。其背后反映的一种共识变化,是从 " 私 " 到 " 公 " 的诉求转变。

中国台湾与韩国,曾经有过一项罪名叫 " 通奸罪 ",但随着社会法制发展,这个罪名被取消了,曾经还一度引发公众不满。这种不满,或许是法治文明进步所需经历的某种必然," 法律对私人生活的调整是有一定幅度的,不能对个人事务进行事无巨细的安慰。" 张荆说。

图源:图虫 · 创意

如今,一起离婚诉讼里," 大的裁判思路,还是解决双方抚养权和财产问题。" 鲍律师提醒," 除非有非常严重的婚内出轨情节,比如重婚、私生子等等,否则法官其实是不会怎么将轻度出轨、嫖娼情节考量在内的。"

鲍律师也提到,很多受害方希望法官能在判决书上明确提到对方出轨的情节,只是需要一个心理上的确认。

" 法律是很无情的 ",鲍律师说,许多情感和道德上的劣势是很难被纳入考量的,比如鲍律师最常经手的业务之一,代理女性原配起诉小三,要求返还男方给予小三的财产," 但男方可以通过钻一些法律漏洞,让小三先假装把钱还给了男方,男方再取现或者通过第三人还给小三,整个过程小三其实没有出钱,但是从明面上看,这个钱人家是清偿了的。"

而对于这一男方和‘小三’的 " 平账 " 做法,即使法官怀疑虚假平账,也常常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支持原配,导致法庭往往也不能帮忙追回钱。

《婚后事》剧照

法律鼓励受害者时刻保持冷静与克制。但难道在受到伤害后,被背叛一方只能抑制自己的情绪,而不能主张任何道德与感情上的审判吗?

张荆提醒,理论上来说,夫妻之间是存在 " 配偶权 " 的," 配偶有维护婚姻忠诚的权利 ",曝光婚内不忠事实,也属于维护婚姻忠诚契约的做法之一," 但最重点是要保证实事求是,一个是不捏造事实,不对对方使用侮辱性语言,再一个是要把涉及对方私人信息如名字、单位电话等隐匿掉。"

张荆说," 也就是说,你可以曝光这件事,可以真实地说,但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不能对这个人进行人身攻击。"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老生常谈的 " 渣男 ",在司法实践中,也属于 " 侮辱性词汇 "。

拥有 23 年婚姻咨询经验的咨询师戴朋俊见过无数在背叛里情绪失控的普通人,但大部分情况下," 被出轨的一方永远是被动的 ",戴朋俊说," 法律虽然(对出轨行为)给予了一定惩罚,但惩罚力度还不够。

《三十而已》剧照

在戴朋俊的咨询经验里,当被背叛者的利益诉求达不到的情况下,他们也许会选择曝光对方的丑行。既作为谈判的筹码,也作为发泄情绪的渠道。

戴朋俊遇到过一位女客户,丈夫是个小明星。结婚 2 年后,丈夫出轨了一个小网红,妻子直接将丈夫出轨的相关证据发到了网上。因为男方对未来当明星的道路还有期待," 名誉损害对他来说是有一定威慑效果的 ",出于恐惧,他于是答应了妻子希望他净身出户的要求。

对一些特定的职业身份而言,举报或曝光的约束力更强。比如,近年来偶尔出现的,由公职人员配偶曝光的出轨或其他不忠行为,毋需通过社交媒体公之于众,举报到单位或纪委,就大多都能让过错方 " 身败名裂 ",戴朋俊说。

不过," 只有 10%~20% 会嘴硬,最终让对方举报上去 ",大部分情况下,拿着出轨证据与对方谈判这一步,出轨那一方几乎都会妥协,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而到了这个时候,纯粹为了泄愤的诉求,在受伤害一方身上也就占比减弱了。

《180 天重启计划》剧照

而在历时更漫长的婚姻中,伤害的发生更为隐秘,脱身也更为困难、痛苦。戴朋俊提到,尤其是在有孩子的家庭里,女性会比男性顾虑更多," 她们的容忍度往往更高一些 "。戴朋俊接触到许多受丈夫背叛的女性,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最终不会选择离婚。

曾有一名女客户告诉戴朋俊,自己已经 40 多岁了,也有孩子," 如果这时候离婚,她觉得自己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 "。

哲学家黑格尔认为,人类的婚姻,是一场 " 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 ",婚姻不仅是爱与激情结合的产物,同时还是受着道德与法律共同约束的实体。现代社会所见证的各种博弈、推拉,其实是为了保护这种伦理实体的完整性。在 " 家丑 " 已然可以 " 外扬 " 的今天,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是个体为守护尊严与人权,对法律的待完善之处发出的呐喊。

评论
hakula08
4小时前
身在福中不知福
北.海.若
3小时前
篇头所附照片的女子,样貌还算不错的。那她丈夫出轨的对象估计有过人之处[剪刀手][惊呆][黑脸]
南海之魂
3小时前
该修改民法典了!
zake用户tquy287
2小时前
婚姻只能保护利益,并不能保证爱情。女人过于强势,两败俱伤颜面扫地。
龙飞凤舞168
4小时前
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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