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了一件事。
一名中国女留学生被英国法院判了六年刑。
她姓李,29 岁,诬告英国警察强奸自己,判决结果出来后,媒体也没放过她,报道中还曝光了她无码的大头照。

(此处是本文另加的马赛克)
说起来,事情追溯到 2024 年 11 月。
那天她玩一款约会 APP,匹配到一名警察,干柴烈火下,俩人发生了性关系。
完事儿后不到半小时,在警察开车送她回家的路上,他们吵了起来。没多久她报警说警察强奸了她。
强奸在发达国家特别严重,警察强奸更是重中之重的大事,很快这位警察就在警车里被捕了,等待进一步的调查。

随之而来的是他被关押 35 小时,接着停职 5 个月。
当天认识,当天发生关系,当天报警,这一切就这么悄然发生了。
但反转也来得快。
警方取证过程发现,这名警员有个职业习惯,就是凡事多录音。
这次他正好把两人从见面到发生关系的整个过程都用手机录了下来。
对上了,对上了。
听完法官就觉得,李某在整个过程中多次主动引导、主导行为,全程没有任何胁迫、拒绝或恐惧的表现。
既然姑娘你才是性行为的主导者,那怎么能告警察强奸呢?
强奸诬告固然可恨,但不至于判 6 年这么重吧。
毕竟英国的诬陷强奸一般会视情况判刑 1 至 7 年,比如下面这起案件里,女性诬告强奸还勒索,结果是被判四年。

那李某被判得这么重,肯定另有隐情。
因为判案的法官觉得,你诬告也就算了,你还妨碍司法公正。
比如,警方发现她曾私下发信息给那个警察,承认自己诬告,求对方帮忙掩盖和撤销。

很遗憾,强奸是严重的公诉案件,启动调查后不能私了。
比如,她曾在开庭前溜回中国,以为能躲过去。可能觉得风头过了,或者读研的论文压力,她又在 2025 年 7 月飞回英国,结果刚落地曼彻斯特就被抓了。
这些行为加起来成了她作伪证、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证。
在犯罪与法庭记者布鲁斯 . 温恩的报道里,法官内森 · 亚当斯显得非常愤怒。他说:
" 这与你第二天告诉警察的指控相去甚远。"
" 你和他进行了性行为,但显然,你是那次活动的驱动力。"

" 任何向警方提出强奸虚假指控的人都将受到严肃对待。"
" 如果不是那段录音证据,这名警察可能已经面临多项强奸指控,其职业、声誉和人生将被彻底摧毁。"
" 虚假性侵指控不仅会毁掉无辜者的生活,更会削弱社会对真正性侵受害者的信任与保护,让那些真正遭遇伤害的人,在寻求正义时面临更多困难。"
所以最后的案子不能是你想撤消报案就可以撤消,不是你简单几句道歉就能过去。
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什么。
辩护律师见状,只好说她没前科,没有酒精或毒品问题,出来后也不太可能故技重施,理应判轻一点。
法官也稍微给了点面子。
考虑到了她以前的良好性格,以及她在监狱里成了 " 模范囚犯 " 的事实,只判了 6 年。
她将在监狱中服刑大约一半的刑期,之后可申请假释,获批后就能提前释放,刑满后会被英国驱逐出境,遣返回中国。

(此处是本文另加的马赛克)
问题是好性格怎么会污蔑别人强奸呢?
难道污蔑有利可图吗?

(图源网络)
强奸虽然危害很大,但诬告危害也非常大。
现在一些人只强调性侵的危害,而不提诬告的危害,是片面的。
光是头两点就很严重。
首先,被诬告后轻则丢工作、遭网暴,重则家庭破裂、人生轨迹彻底改变。
很多案例表明了,你打官司洗刷冤屈后,之前的用人单位还不会要你,之前不信你的人继续不信你。
其次,浪费司法资源。
警方、法院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核查诬告案,挤占了办理真实案件的精力;
长此以往,加剧人与人之间的猜忌。
你报道一个女性是受害者的事,就有人反讽换个性别呢。
你报道一个证据确凿的强奸案,就有人觉得刷评论说是知心大姐拉偏架了。
大家很烦这些,大家也明白其中的道理,所以这条篇幅不长的新闻很快在各大平台火了,网友都觉得一个完美的判决帮自己出了一口恶气。
" 西药就是见效快 "
" 还是有正规法院的 "

这时候很多人还会补充说,有数据有真相,你看英国强奸定罪率低到 5%,被诬告告怕了。

所以现在诬告危害似乎在英国得到了有效整治。
那我们能狂赞英国对强奸诬告的严打了吗?
也未必。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超过 99% 的报案不会以定罪告终,也就是说强奸定罪率确实极低。
当然这不是说当地司法系统有多公正,效率有多高。
恰恰相反,效率有点低。
2022 年数据显示,63% 的案件因受害者不堪重负主动撤回,平均处理时长超过 800 天。

而且调查过程无孔不入,要查阅受害者的手机、社交媒体记录、医疗史甚至心理咨询笔记,要反复盘问细节,这让许多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
关键是诬告未必真多。
学界一些研究表明,强奸案的诬告率极低,大约在 2% 到 4% 之间;英国内政部 2005 年报告也显示,严格按办案指南认定的虚假指控仅占 3%。
这些数据都说明强奸案里的诬告率并不高。
也进一步说明,在英国告不成强奸不代表真是诬告。
但坐实了强奸诬告,那一定是很严重的诬告。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厢情愿地觉得,别国法律能平移过来。
甚至一个国家的两个案子也不能简单的等量齐观,即便案件表象相似,核心法律事实与要件的差异也会导致裁判结果不同。
更重要的是,关键问题依旧悬而未决。
每次你情我愿的男欢女爱,难道也要签同意书;夫妻之间的房事,还得提防方会临时不同意吗?
难道真要搞一个性同意 APP,每 10 秒全网广播以防止篡改,再推进下一步吗?

这也不现实,多耽误办正事啊。
好了,就算你固定了所有证据,但法官偏偏不采信录音,怎么办。
所以很多男生会恐慌。
但真正要恐慌的何止是男性。
一些判罚如果过度保护极少数无良女性,最终导致绝大多数想过正常日子的女性被污名化。
对女性真正的尊重,就是判刑时不偏不倚,而不是觉得她是女生就不会污蔑别人,她是女性就该轻罚一些。
公平公正的判罚,才会更好保护绝大多数正常女性,也是在更好保护绝大多数正常男性。
所以这里无关性别,而是公正不公正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