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发布《2026 年黑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好 2026 年黑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日前,黑龙江省商务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2026 年黑龙江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汽车报废更新:
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 2 万元
1.2026 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 2013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 12%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 2 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10%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5 万元。
2. 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 " 汽车以旧换新 " 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 "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 ",按要求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 1 页和第 2 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下同)提交补贴申请。
3.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黑龙江省内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汽车置换更新:
换购新能源车最高补贴 1.5 万元
1.2026 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8%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5 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6% 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1.3 万元。
2." 云闪付 "App 为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服务平台,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 " 云闪付 "AppP 平台提交申请,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 1 页至有转让登记信息最后一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 1 页和第 2 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
3.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黑龙江省内开具或办理。
补贴申请材料需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完成
1. 汽车报废更新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由消费者个人发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指定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报并提交补贴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后续不再受理。2027 年 1 月 10 日 24 时,平台停止受理申请信息补正业务。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询审核进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或补正相关信息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 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申请审核的组织实施,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工信、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和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点击确认。
3.2026 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参与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旧车,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回申请人名下,补贴申请不予审核通过。政策实施期间,若申请人在补贴资金发放前死亡的,由合法继承人持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证明材料,依规办理后续事宜。

黑龙江省发布 2026 年家电以旧换新等补贴实施细则
为促进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黑龙江省商务厅等 5 部门联合印发《2026 年黑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给予 6 类家电及 4 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补贴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 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柜)、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台式、便携式,不含组装电脑)6 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 6000 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 4 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 15%,每人每类可补贴 1 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 1500 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 500 元。
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以旧换新与购新执行国家统一补贴标准。2025 年已享受同类家电以旧换新或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 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所有补贴产品必须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完成备案,具备正规商品条码及 SN 码(具备蜂窝移动网络通信功能的数码和智能产品还须具备 IMEI 码)。
补贴资金可用规模及拨付进度受国家政策与资金安排情况动态影响,省级牵头部门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进度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依法依规提前终止或调整补贴政策,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消费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补贴活动
消费者下载云闪付 App,点击活动入口,进入线下专区或线上专区,阅读并同意补贴规则后,同意授权申请,进入申请页。消费者根据用户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三要素必须为同一人名下),完成实名认证流程后进入资料申报环节;进入活动详情页,选择商品品类资格,点击申请按钮,进行资格认证;消费者商品品类资格认证通过后,进入云闪付 App" 我的 "-" 优惠券 " 界面,查看已申领的补贴资格。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在线下门店购买需使用专用 POS 机或手机收款程序统一支付结算,线上购买付款方式详见平台公告。线下商家通过服务机构终端配合受理消费者支付,统一支付核销补贴资格,同商品品类可购件数详见申领页面提示。
消费者使用补贴资格的订单发生退货,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退还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经营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对于发生退货情形的,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应及时恢复并解除绑定;对于已领取补贴资格并在线上平台绑定的,在未使用情况下,消费者可自愿解绑后重新更换其他使用渠道,线上平台不得无故锁定补贴资格。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周辰
编辑:刘奕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