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3小时前
四川一救援队唯一搜救犬被装袋打死后售卖,偷狗者已被警方抓获
index.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2 月 2 日,四川成都金堂县一民间救援中心里唯一的搜救犬“黑崽”遭偷狗者盗走、杀害并售卖,让人十分痛心。记者获悉,目前偷狗者已被当地警方抓获,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

黑崽和救援队员

据救援队负责人肖先生介绍,“黑崽”是一只 11 个月大的猎犬,培育成本超万元。它原本是队员在马路边发现的流浪狗,被带回队里时还很小,但身体健康,聪明又通人性。经过专业训练后,它成为了救援队伍中的重要一员,曾参与多次搜救任务,成功找到走失老人,还能在任务中看管装备,“它会游泳,还可以下河帮忙传递救生圈与物资。”王先生说,“黑崽”和队员们关系都很好。

黑崽

2 月 2 日,留守队员放“黑崽”到基地外如厕,不料它迟迟未归。报警后,通过警方调取的监控发现,“黑崽”被一名专门收狗的贩子用迷药迷昏,用袋子装起来之后对它头部多次击打致其死亡,随后将尸体带走售卖。

黑崽

“它才 11 个月大,原本计划年后送它继续训练,没想到出了这种事。”救援队队员王先生表示,队员们与“黑崽”感情深厚,这件事让大家十分悲痛。金堂县公安局赵家派出所证实,偷狗者已被抓获,具体案情及后续处罚仍在调查中。

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陆大伟律师认为,偷狗者的行为可能涉嫌盗窃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本案中,搜救犬不同于一般性财物,是该单位重要的救援力量或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劳动工具,如果偷狗者明知是救援中心搜救犬而进行盗窃的,可能构成该罪。另外,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进行盗窃的,也具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也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实务中对此一般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

评论
YY_0903003720
3小时前
视同军犬[酷拽]
苏东破_
4小时前
偷狗毒狗的(尤其毒农村看家守院的),真的建议处于刑罚。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