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2026 年 2 月 4 日的报道称,事件的起点,是一款社交软件促成的相识。15 岁的张某通过 " 探探 " 与 19 岁的丁某结识,两人随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并同居。
案发当晚,为与丁某约会同居,张某选择从父母家卧室窗户翻出,试图进入消防走廊,却在这一过程中不幸坠楼身亡。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定,该事件并非刑事案件,排除他杀可能,系意外坠亡。
悲痛之下,张某的父母认为,丁某与小区物业公司均应对女儿的死亡承担责任,遂向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30 余万元。
这是一个令人无比痛心的事件,对失去女儿的家庭表示深切同情。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悲剧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监护责任、侵权责任认定以及网络平台责任等多个复杂层面。
直接原因:
公安机关已排除他杀,认定为意外坠楼。因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 15 岁的张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深夜采取翻窗这一高度危险行为,意图外出。
各相关方责任分析:
丁某(19 岁,成年男友):
道德与潜在法律责任:与 15 岁的未成年人建立恋爱并同居关系,此行为本身存在重大争议。虽然女方死亡并非其直接造成,但其邀约行为是导致张某深夜外出的直接诱因。在法律上,法院可能审查其是否存在 " 过错 ",例如是否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是否采取了不恰当的鼓励或施压行为等。但这与 " 直接导致坠楼 " 的因果关系较难直接、全部挂钩。
小区物业公司:
安全保障义务:物业的责任在于其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考察:消防走廊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窗户附近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警示标志、日常巡查管理是否到位等。如果物业存在管理疏忽(如窗户易于翻越且无警示、消防走廊存在安全隐患等),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社交平台 " 探探 ":
审核与保护义务:作为实名制社交软件,理论上应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识别和限制。此事件暴露出平台在防止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接触、建立不当关系方面可能存在审核或保护机制上的不足。虽然在此次诉讼中未被列为被告,但其社会责任值得追问。
监护人(张某父母):
监护责任:根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15 岁的女儿深夜能从卧室翻窗外出,反映出家庭在日常教育、沟通、监护和看管上可能存在疏漏。这在责任划分时,是法院会重点考量的因素,可能会减轻其他方的责任比例。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核心是审查各方的 " 过错 " 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 " 因果关系 "。
过错责任原则:原告(张某父母)需证明被告(丁某、物业)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张某的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张某自身的高危行为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丁某的邀约、物业的管理情况、父母的监护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次要或诱发原因。
责任比例划分:法院通常会根据各方过错的大小、原因力的比例,来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身也可能因监护疏忽而被认定需自担部分责任。
未成年人网络社交安全:此事件是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社交接触成年人并引发风险的典型案例。家庭、学校和社会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性教育和生命教育,提升其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
平台责任强化:社交平台必须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如更有效的年龄验证、限制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建立联系、加强风险提示等,不能流于形式。
家庭沟通与监护:青春期子女的教育至关重要。父母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关注子女的心理动态和社交情况,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监督,避免简单粗暴的管制,防止类似 " 翻窗 " 的极端行为发生。
社会支持体系:社区、学校及相关组织应建立更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与支持网络,为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这起悲剧是多方因素交织的结果。从现有信息看,张某自身行为是主因,其父母可能因监护疏忽需自担部分责任。丁某的行为在道德上应受谴责,法律上是否需担责、担责多少,取决于其过错程度的认定。物业的责任则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了张某父母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丁某与张某的坠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丁某虽在道德层面存在瑕疵,但无法律意义上的过错;物业公司已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房屋及消防连廊符合安全标准,张某父母主张的 " 未设警示标志 "" 门禁未拦截 " 等问题,既无充分证据佐证,也与坠亡事件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张某自身对危险的漠视已超出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