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30 日,贵州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实施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容如下: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假期安排,调整学生学习节奏,推动学生走出校园,参与社会实践,提升综合素养,现就在全省中小学实施春秋假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安排
(一)实施范围。春秋假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二)放假安排。春假一般安排在每年清明节前后,秋假一般安排在每年 11 月中旬,时长原则上各 3 天。春秋假应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相衔接。2025 — 2026 学年度实施春假的地方,可相应推迟暑假放假时间。
二、基本要求
(一)强化市级统筹。尊重区域差异,兼顾学段差异,考虑各地实情,发挥市级在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实施中的统筹和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
(二)合理安排时间。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优化教学安排,合理设置春秋假时间。春秋假占用的教学时间,按照 " 放多少天、补多少天 " 的原则,学期末足额补回,确保全年放假总天数和教学时间总量不变。
(三)注重协同联动。学校、家庭、社会横向协同,省、市、县、校纵向联动,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支持,突出实践育人导向,共同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春秋假有序、稳妥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等要以中小学春秋假制度为切入点,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人性化举措,将职工带薪休假、疗休养安排等与中小学春秋假相衔接;在春秋假期间,所在单位要加强统筹,按照应准尽准原则,优先安排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促进家庭团聚与亲子陪伴。
(二)加强优质服务供给。各地要指导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等公益场所,在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及家庭免费开放;各级文化旅游、教育等部门和科协组织要用好我省红色文化、阳明文化、民族文化、屯堡文化等独特资源,发挥好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和科普基地的作用,推出公益性研学线路,提供丰富、有质量的校外实践课程资源,打造行走的课堂;各级体育部门要增加优质运动项目和特色体育服务供给,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各级交通部门要做好春秋假期间交通保障,严格执行学生票价优惠政策,强化客运出行安全保障。
(三)加强公益托管服务。针对部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各级工青妇组织要充分发挥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机构职能,组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托管服务。学校要积极整合资源,探索采取教师轮流值守等有效方式,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家庭提供兜底性的看护服务,确保学生安全度假。
(四)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各校不得因调整安排春秋假而增加课程、课时,严禁通过占用周末或增加课时等方式补回春秋假时间。春秋假期间应由学生及家庭自由支配安排,原则上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任何形式违规补课。
(五)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各级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教育、体育等部门要依法依规规范旅游市场、校外培训机构、研学旅游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 " 监管护苗 ";要加强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研究论证,结合实际牵头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放假日期、天数、对象、范围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学生安全教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举措,确保春秋假制度平稳落地。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体育局 贵州省总工会
共青团贵州省委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6 年 3 月 23 日
来源:贵州省教育厅官网
编辑 周欢 / 编审 黄聪 / 签发 蒲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