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恒信东方(300081)索赔条件 ( 暂定 ) :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期间买入,并且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5 年 8 月 12 日,恒信东方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 年 5 月 1 日,恒信东方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6 ] 2 号)。
经查,恒信东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 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恒信东方在上述业务中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违反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161.1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7.12%。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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