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昨天
女孩演出完退礼服引发质疑?律师:退货是权利,但不是特权,消费者不得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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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 · 大河报记者 韩懿亭

近日,话题 " 演出完退礼服女孩发声 " 登上热搜。起因是一名商家发视频称,某合唱团女孩先求赞助礼服被拒,后下单购买,收货后以 " 衣服有破损 " 为由申请 376 元退货退款。商家收到退货发现吊牌、防盗扣均被拆除,衣服有明显穿着痕迹,翻看女孩朋友圈发现其穿该礼服演出的照片,联系对方时却被拉黑。当事女孩、合唱团、商家及平台各方相继发声。女孩否认 " 白嫖 ",合唱团声明系个人行为,商家称握有确凿证据,平台则回应不会未经核实自动替商家同意退货。

针对这起纠纷,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5 条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退货商品必须完好。" 对衣服而言,打开包装试穿不影响商品完好,可以退货。但穿过的衣服不能退货,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的衣服,更不能退货。" 他强调,没有人会买别人穿过的衣服,也不允许商家将别人穿过的衣服当新衣服卖,这关乎诚信。

天津嘉康律师事务所武爱君律师进一步表示,网购退货并非没有任何条件,消费者需承担运费,退回商品须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整个过程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她提出穿过的礼服退货是否合理,需三步判断:一看商品是否属于可适用退货的范畴;二看商品是否完好;三看消费者是否属于 " 诚信退货 "。对于女孩微信朋友圈中演出穿着的照片,她指出需判断穿着是合理限度内的检查、试穿,还是已经实际使用,这恰是诚实信用的范畴。她还补充,若消费者存在短期内频繁退货行为,则更容易被认定为权利滥用。

对于纠纷中延伸出的名誉权争议,武爱君律师提醒,在消费纠纷中延伸出的侵权类名誉权纠纷,需要判断言论在纠纷解决当中的合理性,双方是否据实陈述、是否有诽谤性言辞、是否造成另一方社会评价降低。

来源:大河报 · 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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