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5 月 13 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景臻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景臻作出逮捕决定。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景臻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景臻利用担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景臻 资料图
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2025 年 9 月 9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林景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 年 2 月 6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林景臻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林景臻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藏、阅看、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接受他人提供的出行服务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毫无纪法底线,将信贷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景臻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林景臻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 / 编辑:谢思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