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 59分钟前
12岁孩子父母双亡,百万遗产被叔叔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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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高院发布一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被告人吴某甲与自诉人吴某乙系叔侄关系,吴某乙(时年 12 周岁)父母及其姐姐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意外身亡。

2019 年 1 月 25 日,吴某甲向有关部门申请担任吴某乙的监护人。监护期间,吴某甲为吴某乙开设了银行资金账户,吴某乙所拥有的其父母、姐姐生前存款、意外伤害险赔付、救助金等资金均先后进入该银行账户,相关银行卡及密码均由监护人吴某甲代管。

2020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期间,吴某甲通过取现、转账的方式累计支取资金 150 万余元,扣除用于吴某乙生活、教育等正常开支后,有 140 万余元被吴某甲占有。案件审理阶段,吴某甲退赔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吴某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自诉人吴某乙的指控成立。

吴某甲作为监护人侵占未成年人财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在审判阶段退赔部分经济损失,酌定从轻处罚。

遂判决:被告人吴某甲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剩余经济损失。

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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