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下一步,将与城市更新有机结合,顺应城镇化进程和行政区划调整现况。其中,对人口规模超过 10 万人的街道,可增设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月 2 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 " 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 要求,适应城市人口聚集、需求增加趋势,《通知》聚焦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根据《通知》,到 2030 年基本实现建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
具体来说,原则上每个街道办好 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置的街道可依次通过辖区内政府办一级医院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二、三级医院延伸提供服务和确有必要的按标准新建等途径,动态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空白。
《通知》同时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经评估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引入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任务。
随着城镇化加快发展,城区人口数量进一步增加,对于人口规模大于 10 万人的街道,《通知》还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 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资源布局摸底调查,对尚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未覆盖的社区,研判原因,结合实际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根据有关规划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台账,积极协调推进。" 国家卫健委称。
" 协调推进 " 需要统筹多部门工作。该委在《通知》中呼吁,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 ",推动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 " 十五五 "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与此同时,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新建、改建居民区同步规划建设。
其中,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严格新设机构准入审核审批。
" 顺应城镇化进程和行政区划调整 ",不仅体现在社会卫生服务体系的规模和布局完善上,也体现在管理模式和服务内容的优化上。
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探索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参照县域医共体建设模式,加强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建设和管理发展。
此外还要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和上级医院医务人员的常态化流动。
根据《通知》,一方面,支持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修学习和培训;另一方面,做好人员下沉派驻。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 1 名上级医院医师长期派驻。同时,加强数智化赋能。探索推广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处方前置审核等技术,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加强病历、处方等辅助审核,促进与上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在服务方面,《通知》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拓展和扩大儿科、口腔、康复、精神(心理)、体重管理、血液透析等门诊服务,稳妥开展住院服务,开展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补足基础药学服务能力的短板,是推动 " 分级诊疗 " 的关键。
为此,《通知》提出了三点要求:其一,紧紧围绕服务对象,扩大基层药品要针对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用药特点;二是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药品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原则上与县区级医院保持一致;三是依托紧密型医联体,加强药品余缺调度和近效期药品处置。建立完善缺药登记和药品临时采购制度,接续做好上级医院开具的延伸处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