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7小时前
员工业绩不达标,要么罚跑5公里要么罚款200元,如此“奇葩规定”违法吗?
index.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全体销售员每月 " 主动 " 上交 800 元,作为 " 小金库 "(内部奖金池);业绩不达标还要体罚跑 5 公里、不跑罚款 200 元 …… 近日,四川荣县一房地产公司的内部考核规定登上热搜,引发网友讨论。

对此,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士回复表示,已联合当地住建部门和政府相关单位约谈涉事公司,公司方作出承诺,以后要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近年来,一些企业制定的类似 " 奇葩规定 " 屡被曝光。那么,要求员工上交 800 元作为内部奖金池,业绩不达标要罚跑罚款,合法吗?遇到这样的情况,员工该怎么办?《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01

业绩不达标需体罚跑 5 公里、不跑罚款 200 元,合法吗?企业是否具备罚款、体罚惩戒权?

尤金堂:涉事企业罚跑、罚款及强制收费行为均违法。企业不具有罚款或体罚的权限,企业的用工管理权须以法律为界,不得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并由行政机关实施,企业无权设定罚款,即使内部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罚款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同时,体罚直接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权。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亦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员工对此有权拒绝。

02

强制每月上交 800 元作为内部奖金池,是否属克扣工资、违规收取财物?

尤金堂:强制收取财物属法律明令禁止。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每月固定上交 800 元即属此类。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退还,并按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该笔费用本属劳动报酬,企业强制上缴导致工资减少,已构成变相克扣工资,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不得克扣的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已交纳费用。

03

员工遇到企业 " 奇葩规定 ",该如何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尤金堂: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提出自己的合法要求。如果协商未果,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全面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员工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章制度违法损害权益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应补足;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责令按应付金额 50% 以上 1 倍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评论
355078264817
5小时前
既然可以选,那毫不犹豫选跑5公里,然后服用催吐药,跑出500米后呕出胃内容物,然后倒地不起,企业打120送医,检查,治疗,休病假,折腾死它。
pq@pq
5小时前
美国资本家:还能这样?
北.海.若
1小时前
第一感觉,这估计不太算违法,但确实挺奇葩的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