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商业观察 昨天
遇见小面创始人致歉,已终止外包律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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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 " 面面之争 ",最终以行业龙头的低头收场。

6 月 15 日凌晨,港股上市公司 " 遇见小面 " 创始人宋奇发布了一封道歉信,宣布将公司已注册的第 35 类 " 渝见小面 " 商标,无偿赠予河南南阳一家夫妻小面馆。这场风波,始于一次 " 大 " 对 " 小 " 的起诉。

时间回到 6 月初。南阳一家约 40 平米的社区小店里,店主毛女士收到了高新区法院的传票。原告是广州遇见小面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开庭日期定在 6 月 17 日。

毛女士是重庆人,2024 年 8 月开店时,用 " 渝 " 字(重庆简称)取名 " 渝见小面 ",意思直白:做地道的重庆风味小面。南阳当地没有遇见小面的门店,她也从没想过要 " 傍名牌 "。

但遇见小面委托的第三方律所不这么认为。对方的逻辑堪称 " 简单粗暴 ":" 渝见小面 " 四个字中三个与 " 遇见小面 " 相同," 渝 " 与 " 遇 " 读音一样,再加上经营的都是小面,构成整体近似商标,属于侵权。律所提出撤诉条件:赔偿 7000 至 8000 元。

毛女士几近崩溃。她在镜头前哭诉:" 我八块钱一碗的面,至少得卖 1000 碗,1000 碗还有成本啊。" 这段采访经河南广播电视台 " 民生大参考 " 播出后,舆论瞬间引爆。

多位知识产权律师随后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指出,原告律师 " 四字有三字相同即构成侵权 " 的说法,是典型的机械文字比对—— " 渝 " 与 " 遇 " 虽同音,但字形、字义完全不同;况且两家店铺市场完全隔离,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极低。

面对排山倒海的舆论,6 月 12 日," 遇见小面 " 方面主动联系撤诉。到了 6 月 15 日凌晨,创始人宋奇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 " 渝见小面 " 的一封信》,公开致歉。

信中,宋奇回忆起自己十二年前在广州小巷子里创业的经历:" 我和太太开了一间 30 平米的小面馆,自己炒辣椒、煮面条、端盘、洗碗 …… 创业的艰辛我深有体会。" 他表示,公司一路发展离不开重庆同行的支持,这次事件与公司一直强调的 " 正直、善良 " 价值观背道而驰," 是我们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对此我们承认错误,承担后果,不甩锅 "。

为弥补过错,宋奇决定将公司已注册的第 35 类 " 渝见小面 " 商标无偿赠予南阳的夫妻店主,并已中止与外包律所的合作。若店主后续需要申请第 43 类餐饮商标,团队也将提供协助。

6 月 14 日," 渝见小面 " 已恢复营业。大品牌低下头之后,这碗小面终于又回到了热气腾腾的正轨上。

来源:星河商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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