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北网新能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 " 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申请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开立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并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 " 主合同 ")。
基于上述融资事项,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深耕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与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网新能提供敞口额度为 4,000 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T26000248912001 号)
2.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3.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乙方)
3.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 / 垫款 / 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 "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 垫款 / 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 " 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 年 06 月 10 日至 2027 年 06 月 10 日 ( 皆含本日 ) 。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6.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北网新能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北网新能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资金需求,保障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中,北网新能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但公司能对北网新能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经营情况与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146,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08%。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4,600 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