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政府网站消息,7 月 3 日,陵城区人武部发布《关于对侯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通报称,侯某某,大专在校生,于 2026 年 3 月批准入伍,服役态度消极,坚持离队拒服兵役,于 5 月 20 日被所在部队作除名处理。
当地决定对侯某某实施 6 项处罚,包括不得录用为德州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等。
以下为通报详情——
侯某某,男,汉族,陵城区神头镇人,大专在校生。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后,2026 年 3 月批准入伍。侯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多次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经所在部队、区征兵办及家长反复教育,并告知其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侯某某仍然无法端正服役态度,坚持离队拒服兵役。5 月 20 日,侯某某被所在部队作除名处理。
根据侯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之行为,按规定对其实施如下处罚:
1. 不得录用为德州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聘用为德州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 ( 境 ) 手续;
3. 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
4. 取消其义务兵相关优待,并处以不低于陵城区 2026 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 26596 元 / 年 ) 两倍罚款 53192 元上缴陵城区国库;
5. 将其列入《德州市拒服兵役人员名单》,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6. 将侯某某处罚结果向全社会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