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1小时前
52岁女子买卖10本假离婚证获利400元,被判1年罚款4000元
index.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52 岁女子袁某多次通过中间人买卖假离婚证,从中获利 400 元。袁某因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被内蒙古扎鲁特旗公安局取保候审,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被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

公诉机关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 年 1 月 6 日和 2024 年 1 月 30 日,李某甲和于某分别找到袁某办理假离婚证,袁某分别向其二人收取 600 元和 500 元的办证费用。随后袁某将这两笔费用交给王某 ( 另案处理 ) ,王某通过接某(另案处理 ) 帮助李某甲和于某购买两本假离婚证,袁某从中未获利。

袁某曾在 2024 年 2 月 27 日向王某平台转账 290 元,为自己购买假离婚证,王某通过接某帮助袁某购买假离婚证一本。

2024 年 4 月 2 日,袁某收取尤某(已判决)1200 元,随后将钱转给王某,帮助刑某、姚某、林某、秦某购买假离婚证共计四本,袁某从中未获利。

记者注意到,袁某多次以中间人角色收取费用,帮助他人从王某和接某处购买假离婚证。其中,2024 年 3 月 8 日,袁某收取谢某 1000 元,其中 800 元给了王某,后通过接某帮助韩某、袁某乙购买两本假离婚证,袁某从中获利 200 元。

2025 年 1 月份 , 袁某收取中间人 1000 元,其中 800 元转给王某,从接某处为许某购买了一本假离婚证,从中获利 200 元。

图源网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十本,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袁某主动向侦查机关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元。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被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能够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可视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袁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对被告人袁某违法所得 400 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上缴国库。

来       源:大河报记者 陈甜甜

评论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