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朱女士 2023 年花 3600 元购买的创维 65 英寸电视,三年后才发现实际存储空间仅 8GB 而非宣传的 32GB,目前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受理其举报工单,朱女士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一、事件回顾:宣传 32G 实为 8G
1. 购买与发现过程
2023 年 9 月,朱女士在苏宁易购铜马广场店花费 3600 元购买一台创维 65 英寸电视(型号 65G32 Pro),销售员口头承诺内存为 32GB。
2026 年 5 月,朱女士因观看电视时频繁出现卡顿,查看系统存储信息才发现实际存储空间仅 8GB,其中 7.35GB 已被占用。
2. 商家互相推诿
创维工作人员查询产品目录后表示,该型号存在 16GB 和 32GB 两个版本,没有 8GB 版本,建议朱女士联系苏宁解决。
苏宁方面则以 " 已无库存 " 为由要求朱女士找创维厂家,涉事销售员称已不记得三年前的具体宣传内容。
首次调解中,苏宁以朱女士无法提供购机时的销售录音为由,拒绝了 " 退一赔三 " 的诉求。
3. 监管部门介入
朱女士向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先提交了调解工单(已处理完毕),后又提交了举报工单。
截至 7 月 20 日,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核实证据,将在期限内处理。
二、维权核心:能否认定欺诈行为
1.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产品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销售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及相应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
2. 关键判断点
配置不符并不必然等同于欺诈,是否属于明知、故意虚假宣传,仍需结合证据进一步界定。
创维官方称该型号无 8GB 版本,若朱女士收到的电视确实为 8GB,则涉嫌产品与官方规格不符。
三、成功维权五步走
第一步:全面收集证据
保存购买发票、付款记录、商品详情页截图(苏宁页面至今仍显示 ROM 为 32GB)。
收集销售员口头承诺的证据:若能找到当时在场的其他人证,或有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均有效力。
对电视系统存储信息进行拍照或录屏,固定 " 实际为 8GB" 的事实。
第二步: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主体,苏宁不能以 " 不生产电视 " 为由完全排除责任。
朱女士可直接向销售方苏宁主张权利,苏宁承担责任后可向创维追偿。
第三步:向监管部门正式举报
拨打 12315 或 12345 热线,提交书面举报材料,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进行调查。
目前朱女士已提交举报工单,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提供证据,跟进处理进度。
第四步:申请 " 退一赔三 "
若能证明苏宁或销售人员明知电视为 8GB 却宣传为 32GB,构成欺诈,则可主张三倍赔偿(即 10800 元)。
律师指出:消费者要证明或让销售员认可当时推销时确认过内存是 32G;同时要明确产品说明书或标识关于内存的具体描述。
第五步:寻求媒体与法律支持
该事件已由扬子晚报等媒体报道,舆论关注有助于推动问题解决。
若调解失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欺诈赔偿。
四、消费提示:避免类似纠纷的四个习惯
购买家电时,要求商家在发票或收据上注明具体配置(如 "32GB 存储 "),避免仅凭口头承诺。
收货后立即核对硬件信息:电视可在系统设置中查看存储容量,手机可下载专业检测 APP。
保留商品详情页截图、宣传单页等资料,对于线上购买的商品,可对网页进行公证。
若发现货不对板,务必在质保期内提出异议,避免因时间过长增加举证难度。
五、关注进展:市监部门已介入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受理举报,正在核实证据。
后续结果将直接影响该案能否成为类似消费纠纷的示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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