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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莎拉蒂故障更换发动机,6年后发现是老车拆件”一案二审将开庭!当事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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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玛莎拉蒂故障更换发动机,6 年后发现是老车拆件 " 一案二审将开庭!当事人:主要诉求退一赔三

扬子晚报网 8 月 3 日讯(记者 郭一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3 月 26 日刊登了《玛莎拉蒂故障更换发动机,6 年后发现是老车拆件,法院认定构成欺诈》一文,报道涉及案件的二审将于 8 月 5 日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玛莎拉蒂故障更换发动机,6 年后发现是老车拆件,法院认定构成欺诈》一文,讲述了许先生花了 85 万元购买的玛莎拉蒂,延保期间发动机出现故障需要更换,可让他没想到的是,4S 店并没有帮其更换全新原装进口发动机,而是用了一台老旧展车的拆车件,他直至 6 年后年检时才发现这一 " 猫腻 "。气愤之下,许先生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发动机购置金,同时按照其价格三倍进行赔偿。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店方构成欺诈,判令返还发动机价款 21 万余元并赔偿损失 10 万元,但因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法院驳回了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 虽然当时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但我一直是车辆实际使用者,消费者身份的认定应以购买、使用商品的目的为核心标准,而非以登记名义为唯一依据。" 许先生当时在接受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决定递交民事上诉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记者获悉,此案的二审将于 8 月 5 日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 一审判决认定苏州意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发动机更换保修服务过程中构成欺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我没有异议。但一审判决以‘上诉人并非消费者’为由,未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同时在发动机价款认定上存在明显错误,我认为并不合理。" 许先生向记者介绍说,这辆玛莎拉蒂自己是实际出资人,购车合同也是自己个人签订;车辆自购买以来,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均是自己个人负责。

许先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而消费者身份的认定,应以购买、使用商品的目的为核心标准,而非以登记名义为唯一依据。" 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个人出资购车登记于公司名下的情形,只要能够证明购买目的为个人生活消费,且实际使用人为个人,即应认定为消费者。" 许先生表示。此外,许先生称,一审对发动机的价款认定存在失误,应以售后服务系统显示的实际市场价值为准。

许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他目前提出的诉求是,改判对方按发动机市场价格向其支付 275,689.49 元,并按发动机市场价格的三倍赔偿其损失 827,068.47 元。

据悉,当事另一方苏州意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提出了上诉,其部分理由是案涉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均载明,案涉车辆买受人和所有权人为超能公司,与其建立延保及维修服务合同关系的亦是超能公司。许先生仅为超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非一人股东),不具有以个人名义主张公司车辆合同权利的主体资格。该公司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案涉车辆目前的发动机系其更换,明显系主观臆断,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且错误分配举证责任。苏州意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还认为,对方 2025 年 9 月才起诉,早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亦超过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依法应驳回全部诉请 ….. 综上,苏州意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请求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许先生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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