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 5小时前
男子手碰女子包被冤枉摸臀,报警后真相大白,女子反怪店主未及时给看关键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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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手碰女子包被冤枉摸臀,报警后真相大白,女子反怪店主未及时给看关键画面,律师:仅凭主观感受,不能当作侵权证据

8 月 28 日深夜,浙江丽水一男子在便利店经过女子身后时,无意碰到女子的包。女子当即大喊男子摸其屁股,不听男子解释要求道歉,男子无奈道歉后离开。8 月 29 日凌晨女子报警,监控清晰还原真相,女子承认是误会,转头责怪店主未及时给看关键画面。

8 月 29 日,便利店店主陈先生称,男子离开后女子要求查监控,因角度问题,柜台这边的监控没拍到关键画面,另一角度的监控因为是覆盖全店的,不确定拍没拍到,第一次就没给女子看,女子报警后民警到场,抱着试试的心态查看了另一角度监控,这才看到关键画面。被冤枉的男子和其妻子白天到店,其妻子非常气愤,表示要不是有监控真的要身败名裂了。

8 月 30 日,辖区所在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的出警记录。针对这起事件,很多网友发问,当众指控别人猥亵,仅凭个人感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对此,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很多人觉得只是一场误会,吵一架就过去了。但当众指控他人猥亵,属于对人格名誉影响极大的指责,主观感受不能等同于客观事实。

民事层面,依据民法典,公民享有名誉权。在公共场所公然指认他人实施性骚扰、猥亵,如果没有客观证据支撑,已经构成名誉侵权。被冤枉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行政层面,如果属于捏造事实公然诽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以罚款、行政拘留。这里也要区分,主观错觉造成的误会,和刻意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二者主观过错不一样,处理结果也会有区别,要看完整证据判断是否存在陷害他人的故意。刑事上,只有刻意捏造犯罪事实,意图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达到情节严重,才会触及诬告陷害罪。

律师指出,这件事虽然只是一场普通误会,但在法律视角来看,这件事敲响了所有人的维权警钟。

第一,性骚扰、猥亵必须存在主观故意。偶然肢体误触、意外接触,不具备违法主观恶意,不构成任何侵权和违法。

第二,维权可以谨慎,但不能主观臆断。法律支持自我保护,但不支持“体感定罪”。没有证据当众指控他人猥亵,极易损害他人名誉,属于过度维权。

第三,误会不是免责理由,清白之人不该白白受辱。因为个人错觉,让无辜者当众受辱、被迫道歉,对他人身心、名誉都是极大伤害。

律师提醒: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维权权利,更保护每一个普通人的清白名誉。维权要有戒备心,更要有敬畏心,正义永远靠证据,不靠猜测。

评论
西门吹雨
4小时前
男士应该起诉此“仙女”诬告和被侵害名誉权。
谦_1018190747
4小时前
少看某书
狐吉
4小时前
男流氓调戏良家。泼妇欺负老实男人。因为人都欺软怕硬,棋逢对手相安无事。
逸•尘
4小时前
没有监控似乎只能当即发起决斗才是损失最低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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