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监管总局 8 月 28 日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 30 年延长至最长 40 年,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银行协商确定。1999 年央行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上限由 20 年延长至 30 年,此后二十余年未作调整。
8 月 31 日,第一财经记者走访深圳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政策落地进度不一,有部分银行已可办理 40 年期贷款,部分设有年龄等附加条件。
记者走访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除建设银行外均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下发的正式通知,暂时无法向客户明确具体操作方式,需等内部政策同步后才能执行。有工作人员提到,新政发布后,各家银行通常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内部对接,明确贷款期限调整的具体操作流程。
与此同时,有银行已可办理 40 年期房贷。深圳有建设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介绍,该行已开放最长 40 年期房贷的服务,可直接在手机上操作,此前已办理 30 年期房贷的客户也可申请变更。截至发稿,建设银行未就存量房贷期限调整发布统一说明。另一家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行也已可办理最长 40 年的住房贷款,但新办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与授信贷款年限之和不能超过 75 岁,即若要贷满 40 年,申请人年龄需在 35 岁以下;若办理公积金贷款,年龄与年限之和上限则为 70 岁,对应贷满 40 年需在 30 岁以下。
对于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还款变化,多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期限延长本身不会导致执行利率变化,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仍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机制执行。不过,在贷款利率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期限延长将降低月供,但增加贷款全周期的利息支出。以 100 万元贷款、年利率 3%、等额本息测算,期限由 30 年延长至 40 年后,月供由约 4216 元降至约 3581 元,每月减少约 635 元,降幅约 15%;全周期利息则由约 51.8 万元增至约 71.9 万元。提前还款后未发生的利息不再收取。
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进一步说明,40 年为贷款期限上限而非普遍适用,政策目前指向新发放贷款,存量贷款能否展期,多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尚未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