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1小时前
漏发1条朋友圈扣100元,…有销售员上班28天倒欠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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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求员工将宣传信息转发至朋友圈、让员工统一修改个人社交账号的头像和昵称、同事间必须互相点赞留言 …… 据《工人日报》9 月 3 日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在部分企业中,员工被 " 征用 " 个人社交账号、被要求在私人社交空间进行工作宣传的现象时有发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 特殊节点的营销海报、公司宣传文章、拉票链接,全部都得转到朋友圈。" 广西南宁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阮小雅近日向记者反映,其所在公司几乎每天都要求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公司宣传信息。" 我每次发这类朋友圈都战战兢兢,心里很抵触。" 阮小雅觉得,公司的这一要求有些影响自己的生活。

阮小雅告诉记者,其所在的岗位是行政岗,公司不仅要求她在朋友圈发布宣传信息,还让她负责将上述信息发到工作群,并通知所有同事转发。" 老板说,员工的朋友圈、供应商工作沟通群都是公司的宣传资源。"

在江苏从事销售工作的桂女士透露,其不仅被公司要求转发宣传信息,还被通知统一修改个人社交账号的昵称和签名。在她提供的截图中,记者看到,其所在公司要求员工将昵称统一改为 " 公司 + 员工英文名 + 业务 ",同时把个性签名统一写成 " 专注 XX 业务 + 电话号码 "。" 天天在朋友圈打广告,好多人都把我屏蔽了,甚至我一说话朋友就觉得我是在拉客户。"

如果员工拒绝在朋友圈发布公司宣传信息,可能面临哪些 " 后果 "?" 不执行,电话就打过来了,追问我‘怎么还没有通知员工发朋友圈呢’。" 阮小雅告诉记者,据其所在公司销售部门的同事透露,他们还被老板以 " 不发朋友圈就扣绩效和年终奖 " 施压。

" 强制发朋友圈就算了,同事间还得互相点赞,截图到工作群以供检查,漏发一条就扣 100 元 "" 朋友圈转发与绩效挂钩 "" 单位账号没关注点赞的,扣这个员工上级 500 元 "…… 在部分网络平台上,有劳动者称所在公司通过罚款、降低绩效等方式,要求员工在个人社交账号宣传公司业务。

例如,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一男子赵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 28 余天后被劝退,竟然倒欠公司 3000 余元。该公司一负责人王某对此回应称,赵某应聘后,发微信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不合格被扣钱,其工作未达标,所以被劝退。

而据大河报此前报道,郑州某商场要求员工每天早中晚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促销广告。受采访的员工透露,每天上下班打卡检查手机、头像统一换成广告海报,不然就会被罚款 20 元 ~50 元不等。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场加了一项规章制度,要求员工配合商场的宣传活动。至于员工认为此举侵犯隐私权,他表示 " 没考虑那么多 "。

这种现象已持续多年,多个案例显示,公司的相关行为并未获得法律支持。

2023 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 " 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 1 万元并开除 " 案例,引发广泛关注。2017 年,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被扣除工资 1 万元,并被解除劳动关系。随后,陈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判决该医院补发陈某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案中,某妇产医院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劳动者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广相关链接,但总经理办公会不能代替职工代表大会,该通知不应视为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时,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社交平台具有较强的私域性,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何种信息应由微信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某妇产医院要求劳动者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广相关链接,并以劳动者未按照要求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广相关链接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而据北京 · 日报 2025 年 12 月报道,在北京三中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李先生被公司开除,原因之一便是 " 朋友圈素材库发送率未达标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

北京三中院程惠炳法官认为,此类行为的边界应予以明确:首先,个人微信朋友圈属于私域空间,用人单位无权强制要求劳动者在个人朋友圈中发布工作内容,若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劳动者发布宣传内容,实质是对劳动者私人领域的不当侵占。

其次,企业微信朋友圈可作为工作平台,用人单位有权合理安排宣传任务。这类账号由用人单位主导注册管理,主要用于工作沟通,劳动者应配合完成正常工作时段的推送要求。

" 但需要特别强调,即便是利用企业微信发送朋友圈,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程惠炳认为,一是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深夜等非工作时间推送,这侵犯了劳动者休息权;二是考核标准需合情合理,对病假、事假等特殊情况应灵活处理;三是不能以偶尔的推送率不达标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的法定要件。

据北青报报道,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董晶晶律师表示,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网络平台为员工的私权领域,何时发布及发布何种内容均应基于权利人的个人意愿来决定。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员工协商一致或其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员工发送和工作相关的内容,而不应简单、粗暴地直接与绩效、考核等挂钩,从而使员工怨声载道。长此以往,不仅有损员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同时也会逐渐消解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文转载自工人日报、红星新闻、北京 · 日报、重庆市高院、北青报

原文标题:《漏发 1 条朋友圈扣 100 元,要互相点赞,还要截图 …… 有销售员上班 28 天倒欠 3000 元!法院: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员工发朋友圈》

评论
sazabi04
33分钟前
发这个有用么?你提半天要求有毛用?你提你的,他干他的。天天让发,不分节假日,公休,年假,甚至过年都得天天发。不发就扣钱。中国邮政就是这个逼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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