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尚未举行,男女双方就已闹起分手。女方曾在微信中恳求男方出席婚礼,甚至表示 " 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麻烦你出席一下 "。婚礼最终如期举办,但双方不久后彻底分手。男方称婚礼只是 " 配合演戏 ",要求女方返还 18.8 万元彩礼、2 万元改口费及多件金饰。女方则反驳,婚礼是双方共同筹办,并非 " 演戏 "。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及改口费共 12 万元,并返还部分金饰。二审法院最终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男方杨某与女方姚某于 2023 年 10 月确立恋爱关系,此后同居生活。恋爱期间,男方及其父亲支付 18.8 万元彩礼、2 万元改口费,并购置金手镯、金戒指、金锁等首饰。
2024 年,双方在女方福建老家举办婚宴,但对于婚宴的筹办经过,双方各执一词。男方称,婚宴由女方单方面决定,自己只是应要求 " 配合演戏 ";女方则表示,婚宴由双方共同商议筹办,并非所谓的 " 假婚礼 "。
男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4 年 9 月 22 日,女方曾表示:" 既然确实走不下去,11 月的酒席你当作帮我最后一个忙也好,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麻烦你出席一下。" 女方还称,不想伤害母亲,希望男方 " 帮我装几个月 ",并表示 " 婚礼结束再也不会麻烦你任何一件事 "。
男方据此认为,双方早已决定分手,女方只是为应付家人才坚持举办婚宴。他还称,婚宴由女方自行操办并承担费用,自己的父母及亲友均未出席,双方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
对此,女方否认婚礼是 " 演戏 ",称相关聊天只是情侣争吵时的气话。双方此后已经和好,并共同商议婚礼场地、礼服等细节。女方还表示,男方父母拒绝出席婚礼,男方又在婚礼当天离席,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最终感情破裂。
双方分手后,男方及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改口费及金饰。
一审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及改口费合计 12 万元,并返还一只金手镯、金戒指、金锁、金手链及一对金耳环。男方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全额返还支付的彩礼 18.8 万元及利息损失,及更多金饰以及改口费 2 万元。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实际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办婚宴,实际履行了部分婚约义务。考虑到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婚礼筹备及蜜月旅行,女方也承担了较多居住成本和婚礼筹备工作,一审酌定返还 12 万元并无不当。
对于价值 8491 元的铂金戒指,法院认为属于生日赠礼;分手后赠送的金向日葵手串也不属于彩礼,均无需返还。男方主张返还两只金手镯,但未能充分证明女方实际收到两只,法院仅支持返还一只。
最终,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