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 1小时前
带榴莲进酒店客房罚200元?市监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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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大 · 风新闻、经视直播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广州大学城一家酒店大堂贴提示,禁止带榴莲,违者罚款 200 元。不少住客质疑该规定是否合法。11 月 5 日,涉事酒店回应,榴莲气味浓烈,在客房食用,异味多日不散,会影响后续入住,造成门店损失。店家并非完全不让吃榴莲,可在店外吃完再进店,但仍坚持违规带入罚 200 元。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榴莲不属于违禁品,酒店无权“一刀切”禁止携带。酒店属于企业,没有行政处罚权,自行标注的罚款 200 元不具备法律效力。(二一)

评论
你挺逗
30分钟前
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吃
清风不见浮云
53分钟前
换一个说法就比较好,店家罚款于法无据。改为增加清理费和空房补偿合情合理。
f0067212
1小时前
既然不属于违禁品,那建议都带到当地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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