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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摄影套餐未消费如何退款?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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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各类摄影套餐正成为消费新潮流,很多消费者都有在影楼预订套餐的经历。如果选了套餐并付款后,又因为各种原因不想要了,是否可以要求退款呢?近日,南京六合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预订后想退款遭拒

2024 年 3 月,小美在逛街时看到某影楼在做 " 周年庆 " 活动,想着 " 一年一套全家福 " 的计划,就微信扫码支付了定金 39 元参加该影楼推出的优惠活动。过了几天,小美到该影楼预订了一个 " 全家福 " 套餐,并支付了 1700 元。

影楼则向小美出具《XX 影楼 4 周年店庆定套回执单》一份,主要载明:套系内容 10 人全家福,订单后套系不予退换,套系三年有效等。

付款后,小美多次与影楼工作人员预约拍摄时间,但或因工作室有其他拍摄任务,或因小美工作原因,双方均未预约成功。后小美想要变更价格低的套餐,要求影楼按照两个套餐的价格退还差价款,影楼则不同意退还差价,要求小美按原订单套餐价格拍摄。

双方产生争执后,小美以不愿意在影楼继续消费为由要求全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小美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摄影服务合同,并要求影楼退还 1739 元。

法院判决影楼退还 1400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小美为拍摄照片在影楼预付款消费,双方由此成立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在影楼出具的《回执单》中有 " 订单后套系不予退换 ……" 等内容,但该类条款属格式条款,限制小美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且在订立合同时影楼未采取合理的方式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所以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

因摄影服务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合同的履行依赖于合同双方的信任,不适合强制履行。小美已明确表示不愿意再接受影楼的服务,双方的服务合同实际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小美要求影楼退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小美请求退还服务费的具体金额。本案中,小美在充值 1739 元后,未实际消费。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具体拍摄时间未达成一致,系双方原因,所以法院酌情判令影楼退还服务费 1400 元。

预付式消费应注意留存消费凭证

本案系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充值退费产生争议,标的额虽不大,但很具代表性。影楼依据《回执单》中的格式条款拒绝解除服务合同、退还服务费,属于限制小美主要权利的内容,且未尽告知义务,小美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小美依然享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最终法院根据双方合同解除的具体原因等情况,判令影楼返还小美大部分服务费。

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费式消费时应仔细审查商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并结合自身需求、消费习惯、经济能力等因素理性消费。若确需办理充值卡,尽量降低充值额度,缩短使用周期。充值后要签订合同,索要盖有公章的发票或票据,妥善保管好各类消费凭证,以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吴迪 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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