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 黑车 " 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5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 年 08 月 14 日,吉 CXJ246 驾驶员刘 * 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 * 超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5 年 09 月 05 日,吉 JBF666 驾驶员阮 * 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阮 * 辉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 年 09 月 12 日,吉 A36TT0 驾驶员李 * 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李 * 毅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 年 09 月 29 日,吉 A95Z3D 驾驶员王 * 龙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王 * 龙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 年 10 月 10 日,吉 ADH2322 驾驶员付 * 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付 * 强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来源:城市晚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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