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陶维洲)12 月 18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经过充分准备,江苏将于 12 月 26 日启动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实现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全覆盖。
本次启动的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主要涉及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 4 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吉林、四川、青海等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仍按照 " 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 的流程开展,受理条件、手续、收费标准等保持不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需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凭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由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凭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信息登记,以及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大中专院校在校证明)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 16 周岁人员,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申请人需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交纳工本费每证 20 元,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领取回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并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将不予异地受理。
据介绍,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少数民族文字翻译、校验、添加和审核签发工作。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逐级分发至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人凭领取凭证到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换证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今年 7 月 1 日,江苏与 26 个省(区、市)开通普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省受理点逐步增加到 196 个,办理的总量目前居全国之首。江苏各受理点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均安排时间正常办公,方便群众就近、及时办理。
(编辑 郭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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