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南小苑 记者 顾元森)2019 年 1 月 12 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 2018 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包括蒋某网上 " 隔空 " 猥亵儿童案、曹某等人开设赌场案等。这些案件是从全市法院已审结的 24 万件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十大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与百姓生产生活紧密相连,裁判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好,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
△微信公众号截图
蒋某利用互联网 " 隔空 " 猥亵儿童,获刑 11 年
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蒋某虚构身份,谎称自己代表 " 星晔童星发展工作室 "、" 长城影视 "、" 艺然童星工作室 " 等单位招聘童星,在 QQ 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发育情况及需要面试等为由,要求被害者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通过 QQ 视频聊天裸体做出淫秽动作。此外,蒋某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部分女童裸聊。至案发时查明,被猥亵儿童多达 31 人。
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为满足淫欲,利用网络平台对多名明知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并应从重处罚,于是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 11 年。
法官表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提供了工具和空间。以网络虚拟空间为犯罪工具和场所,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已成为当前性侵行为的新方式。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需要犯罪人员与被害人身体接触才能实施,而对超越时间、空间的网络 " 猥亵 " 是否构成犯罪,有人存在争议。该案的判决向全社会郑重宣示:无论犯罪分子实施的是传统 " 面对面 " 的直接接触式猥亵,还是通过互联网实施非直接接触的 " 隔空式 " 猥亵,司法都不会放过,都会依法严厉打击。
曹某、荣某开设赌场,不足两年渔利 4488 万多元
被告人曹某、荣某因开设赌场罪于 2014 年 11 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但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两名被告不思悔改,又在南京市集庆门大街、秦虹路开设棋牌室作为赌场,通过赌博抽头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短短 1 年 10 个月的时间,渔利达 4488 余万元。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决撤销两被告的缓刑执行部分,判处曹某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判处荣某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
法官表示,两被告人执迷不悟,在开设赌场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缓刑期间公然再次共同开设赌场,理当受到严惩。该案的意义还在于,对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有所回潮的赌博现象,需加大执行惩处和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积极、进步、向上的良好氛围。
涉嫌 " 校园贷 " 诈骗犯罪,王某被移送公安机关
罗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7 年 3 月 30 日,罗某经人介绍跟王某签订协议借款 10 万元。同年 8 月 3 日,王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罗某返还借款 6.4 万元并得到一审法院支持。后罗某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罗某称,10 万元借款到自己支付宝账户后,便受到胁迫取出 6.5 万元返还给了王某,并向介绍人黄某转账 7200 元,实际仅借了 2.78 万元。在 2017 年 4 月至 7 月期间,罗某还向王某的同伙殷某转账 4.2 万元,已全部还完借款和利息。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借贷行为是以合法形式行违法之事,涉嫌诈骗犯罪,于是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安机关决定对罗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南京中院据此依法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诈骗案已被公安机关破获,涉案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官表示,非法校园贷以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锁定在校学生为诈骗对象。" 零门槛 "、" 无抵押 "、" 高额度 " 等宣传遍布陷阱,让涉世不深的大学生一经借贷便深陷其中。这样的校园贷已沦为 " 校园害 ",给社会带来较不稳定因素。净化校园环境,把非法校园贷扫地出门,一方面需要执法机关擦亮眼睛,该出手时就出手,依法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大学生要提高识别能力,对换了不同马甲登场的 " 校园贷 " 新骗局,一定要警惕。
附:十大典型案件
杨某等诉中国铁路上海局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江苏洋河公司诉汤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程某诉南京某超市食品标签瑕疵赔偿案;
曹某、荣某犯开设赌场罪案;
王某涉嫌实施 " 校园贷 " 诈骗犯罪被移送案;
蔡某某等 27 人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撤销业主大会决议案;
袁某诉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江苏某出租汽车公司诉孙某、孟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追偿权案;
蒋某利用互联网 " 隔空 " 实施猥亵儿童罪案;
南京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系列案件执行和解案。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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