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8 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由于油价上调, 1 月 21 日零时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将由现行的 1 元 / 车次调整为 2 元 / 车次。
日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 2019 年 1 月 14 日 24 时起,92 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 6.47 元 / 升上调为 6.55 元 / 升。为及时反映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对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进行了调整。电动出租汽车依旧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责编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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