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2-22
深晚报道 | 深圳首宗“套路贷”案件宣判!第一被告人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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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15 万元,却要赔 300 万元的房;借款 50 万元,结果 600 万元的房产被 " 消失 " 了 ……2 月 22 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首宗开庭的 " 套路贷 " 案件,对被告人高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其他 6 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 3 年 6 个月至 7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披着民间借贷外衣

诈骗或敲诈勒索借款人

2014 年,高某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租用福田区某商务中心 30 楼作为办公场所,从事民间放贷金融服务。因自身资金不足,2017 年 6 月,高某与欧某某达成口头约定,由欧某某为高某公司提供资金,每月赚取 3 分的利息。同年 7 月初起,高某先后纠集高某某、谭某鸣、范某强、李某放、万某伟、王某安和犯罪嫌疑人方某然(另案处理)、陈某文(另案处理)、杨某亮(另案处理)等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

高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犯罪团伙中负责全面管理和幕后指挥;高某某是高某的弟弟,负责安排人员对借款人实施敲诈勒索、起诉及处理借款人投诉、报警等善后事宜;谭某鸣负责公司的财务,负责管理账目和签订合同;范某强、李某放、万某伟、王某安等人任公司业务员,负责在社会上寻找借款人,尤其是找一些贷款信用差、房产已多处作抵押及急需现金的借款人。

涉案金额达 555.7 万元

7 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分工的团伙犯罪,被告人通过设置还款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催款逼债等一系列 " 套路贷 " 行为,从骗取被害人虚假转账到签订虚假合同再到虚假诉讼,利用法律手段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2018 年 10 月 18 日,高某等 7 人团伙作案的 " 套路贷 " 刑事案件,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法院经审理查明,自 2014 年 7 月初起,高某先后纠集高某某、谭某鸣、范某强、李某放、万某伟、王某安和犯罪嫌疑人方某然、陈某文、杨某亮等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截至案发,被告人用此种手段作案达 12 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 555.7 万元。

合议庭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综合考虑认罪坦白等量刑情节,明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及参与数额,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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