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3-13
新鲜水果变成罐头黄桃,市民怒告蛋糕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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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陶萌璘 记者 何洁)王先生在某知名蛋糕店购买蛋糕,却发现宣传页中所说的新鲜水果变成了罐头黄桃。王先生怒而将蛋糕店告至法院,要求退还蛋糕价款、十倍价款赔偿金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 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3 月 13 日上午,苏州吴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三起消费者纠纷典型案例审理情况,其中就有这起备受关注的因食品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而发生的消费纠纷。

△吴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消费者纠纷典型案例审理情况

2018 年 11 月 9 日,王先生在苏州某蛋糕店购得一个 8 寸北海道蛋糕,蛋糕的宣传页中注明所使用的水果是北海道鲜果,并列明配料为新西兰纯乳脂奶油、黄金戚风蛋糕、新鲜水果、白巧克力、生乳布丁。同时,该蛋糕店还为消费者进行温馨提示,明确蛋糕图片中装饰水果及插件可能随季节不同略有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然而,王先生品尝后却发现,该蛋糕所用的水果黄桃系变质水果,当晚便联系蛋糕店,并于次日上午携蛋糕至门店反映黄桃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品尝后认为黄桃并未变质,后双方协商将争议黄桃送至蛋糕店总部进行检测,约定检测结果于同月 12 日告知。谁知在 12 日接到的检测反馈电话中,工作人员却告诉王先生因送检黄桃太小无法进行检测,而且公司人员品尝争议黄桃后一致觉得没有问题。王先生无法接受这种检测方法和结果,故将该蛋糕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蛋糕价款、十倍价款赔偿金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 元。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某蛋糕店在宣传页上明确涉案蛋糕使用新鲜水果,但实际交付的蛋糕却使用的是罐头水果,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蛋糕使用罐头黄桃曾事先告知王先生并经其同意,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对蛋糕使用当季新鲜水果有合理预期。蛋糕店认为虽其宣传页标明使用新鲜水果,且依据温馨提示,其有权使用罐头食品,该辩称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该蛋糕店的不实宣传与王先生作出购买决定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该行为对王先生存在误导,构成欺诈,王先生有权要求退还商品价款,并按所购商品价款的三倍主张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该蛋糕店退还王先生货款 168 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共 504 元。(通讯员供图)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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