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3-19
南京中小学校食堂实现监控全覆盖,校方可邀家长随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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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舒越)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3 月 19 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 4 月 1 日开始执行。目前,江苏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餐饮制度如何?现代快报记者对此进行相关调查。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 125 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 48 小时以上。

从食材到食物,家长义工可在校全程监督

面对餐饮安全问题,南京的各大学校是如何做的?记者从南京市教育部门了解到,目前市内中小学校食堂已实现 100% 监控覆盖,80% 以上的学校实现与食堂大屏、家长手机端同步展示。每年教育部门还会对中小幼食堂大宗食材和送餐企业进行招标,优胜劣汰。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后勤办一位资深工作人员表示," 陪餐 " 制度是好的,不过实施起来可能需要具体政策支持。" 就目前来看,公办小学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午餐时间基本陪孩子们一起放饭、吃饭。有些高中本身建设了餐厅,老师和学生可以同时在窗口打饭菜,其实也相当于‘陪餐’。"

" 我们区大部分学校都有家长义工,专门监督孩子们的食物安全。" 该工作人员表示,选出的家长义工实行轮班制,每天一位从早上六七点到校,开始检查运来的食材是否新鲜,到下锅炒菜,最后端上孩子的饭桌,家长全程监督,并做记录。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把 " 阳光食堂 " 建设作为加强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的重点,学校可定期邀请家长来学校随机检查。同时,从本学期起,南京部分学校启用 " 学生膳食营养管理平台 ",首次用大数据搭配学生午餐。

" 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平台智能监控,查看各个学校后厨的实时操作情况。"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安全科主任刘明虎介绍说,所有食堂操作流程也会在屏幕上显示,随时可以供家长、学生到屏幕前看,检查。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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