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9-04-17
深晚报道 | 深圳龙华法院成功调解17宗劳动争议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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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深圳市龙华区外来劳务工人数不断增多,随之劳动争议纠纷案数量不断增大。如何妥善应对和调解众多的劳资矛盾案件,成为法院要面对和破解的难题。

4 月 12 日,龙华区人民法院通过 " 法院 + 工会 + 律师 " 诉前调解模式,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律宣讲、释法疏导,成功调解 17 件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妥善处理了劳资纠纷,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又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 3 月 19 日,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将刘某等 17 人起诉至龙华法院,请求判令用人单位无需向被告支付高温补贴、加班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34 余万元。

法院审查案件后,认为此案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并指派诉前调解法官和区总工会派驻的工会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团队通过 " 背对背 " 的电话沟通方式,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解释类似案件通过仲裁、诉前调解、诉讼、强制执行等各种司法渠道解决的利弊,分析双方的利益得失,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既能减少诉讼成本,又能缩短诉讼时间,更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据了解,不同于以往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案用人单位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观上无故意拖欠薪资的恶意,只是以每月正常工作日 22 天为计薪天数,计算标准错误,实际少付刘某等每名劳动者加班工资只有几百元。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瑕疵履行行为无需劳动者提出辞职才能得以保护,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导致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对此," 法院 + 工会 + 律师 " 调解团队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进行劝说,逐步引导用人单位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履行,最终用人单位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撤诉并给予刘某等 17 人一定补偿,圆满地解决纠纷。

因刘某等 17 人均已离职,有些人还处在择业阶段,工会法律服务团队律师主动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咨询服务,对劳动者提出的劳资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同时,考虑到目前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督促其按照法律规定调整薪资计算标准,妥善处理劳资关系。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黄蕾 编辑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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