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5-20
限速100小伙开200+,还拍视频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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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余人 记者 葛小林)5 月 10 日下午 14 时许,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有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飙车视频。视频中,车辆仪表盘显示的瞬间最高速度为 207 公里 / 小时。5 月 20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武进交警大队获悉,这名驾车的 90 后男子王某被交警部门记 14 分,罚款 2050 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 年内不得申领。

△超速当事人王某

现代快报记者从武进交警大队了解到,当天,武进交警接报后武进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对举报线索展开调查,在视频中出现了武进大道及工业大道等道路指示牌,交警分析视频中出现的道路为青洋快速路武进大道段。警方随后找到了视频的发布者王某。随后,23 岁的王某在 5 月 14 日下午,被依法传换。王某坦诚,他驾驶苏 D1Txxx 轿车,在沿青洋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进大道段超速行驶,并拍视频发微信朋友圈炫耀:" 起飞,越开本田越想开 GTi"。

△王某在朋友圈中发视频炫耀

武进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金波介绍,青洋快速路限定最高时速为 100 公里 / 小时。5 月 9 日 20 时 34 分许,王某驾车沿武进区青洋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进大道段时,该路段的限速是 100km/h,经鉴定该车辆在视频中的速度为 173-177km/h,超过规定时速 70% 以上。当交警电话王某时,他的第一反应是:" 那段路上有监控呀!" 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让人哭笑不得。

△视频中,王某在限速 100km/h 的快速路上开到了 207km/h。视频截图

据悉,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70% 以上的违法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王某的陈述和申辩、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结论及其他书证等证据证实。

对此,交警部门给予王某记 12 分,罚款 2000 元,并吊销驾驶证。同时,事发时,王某边开车,边拿着手机拍摄驾车视频,这一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对此,对王某记 2 分,罚款 50 元。

(交警供图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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