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为惩治 " 套路贷 " 和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推动 " 扫黑除恶 " 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近日江苏高院印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
职业放贷人是指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的单位或个人。各基层法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首先要进行关联案件查询,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省各级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 5 件以上的,该出借人应当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通过案件审理或者其他途径可以初步确定为职业放贷人的,不受上述案件数量的限制。
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应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对于疑似职业放贷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应当加强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涉嫌 " 套路贷 "、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
经审查,放贷人的放贷行为涉嫌 " 套路贷 " 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各基层法院确定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后,应经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后报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中有公职人员的,应当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仅供人民法院及相关协作单位内部掌握,不对外公示。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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