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5-21
毕业论文材料落在了网约车上,司机称已在外地返还需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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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钱念秋 李娜) 打了个网约车出门,谁知道把重要物品落在了车上。在读硕士小李就遇到这件烦心事儿,并且他遗落的还是马上就要用于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的论文申请书。5 月 21 日,小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滴滴司机先是要求他发个红包,在滴滴平台协商下又答应送到派出所。但最终,遗失物品被司机带到了外地,自己在支付了 300 元车费后才取回。

物品遗失后,司机要求支付一定费用才能送回到底合理吗?这个费用的界限又在哪里呢?

重要物品落在网约车上,花了 300 元才 " 领回 "

小李是一名在读硕士,5 月 24 日是他毕业答辩的日子,谁知道好事多磨,就在距离答辩还有几天的时间里,用于答辩的论文申请书和电脑一起丢了。

小李回忆,5 月 19 日晚 6 点多,他从七瑶路打车到南京工业大学地铁站,这是一个起步价的路程,算上平台的折扣优惠,最终只支付了 3 元。回到住处后,小李才想起随身物品忘在车上了,包里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论文申请书、U 盘等重要材料。

当天晚上 7 点多,小李联系到所乘车辆的司机郎某。郎某当即表示,可以把物品送还给小李,但需要小李发个相当于车费的红包。

不过小李并没有给郎某发红包,而是拨打了滴滴平台的客服电话。对此,小李的解释是," 我需要知道司机的具体位置才能支付车费,可司机却说让我看着给。"

随后,郎某接到了网约车平台客服的电话。客服表示,乘客不愿支付车费,而是让他第二天将物品送至派出所。郎某告诉客服,第二天他因为私事要赶去合肥,得等他有时间才能将物品送到派出所。

因为订单已经结束,作为乘客的小李和司机的郎某并不能直接建立联系。5 月 20 日上午,郎某又通过客服联系小李,准备将物品送至附近派出所,由于小李没有及时接到电话,郎某便带着物品去了安徽合肥。

5 月 20 日下午,客服再次联系到司机郎某,要求郎某把物品送至当地派出所,同时给他 30 到 50 元的补贴。郎某拒绝了这一方案。

郎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放在外地的派出所我觉得不安全,而且对我来说 50 元的补贴并不够。" 最终,在小李向其支付了 300 元之后,郎某在安徽定远雇了一辆车,让司机将物品送到了南京永宁派出所。

5 月 21 日下午,小李拿到了自己的电脑及论文材料。

捡到遗失物品,该不该 " 有偿 " 送还?

采访中,司机郎某表示,在 19 日晚上,只要小李支付十几二十几元的红包,也就是相当于个路费,自己马上就可以把物品送回给他。

小李在最终支付了 300 元之后,却表示不服,虽然自己付了钱,但郎某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去了外地,而送毕业材料回来的车是否从安徽开过来的,郎某也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他认为这个费用不合理,会继续联系网约车平台解决,同时投诉郎某。

网约车司机在服务过程中捡到乘客物品后送还,能不能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其实,这一直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此前,网上曾有这一话题进行公众评议。

大多数网友认为,失主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捡拾人送还失物是有成本的。但这个补偿,不应该漫天要价,可以参照相关的规则。

同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感谢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非要支付费用。还有人认为,网约车司机送回物品是义务,但如果是后来的乘客捡到送回就另当别论。

现代快报记者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其实,我国的《物权法》对此也有规定。《物权法》第 112 条规定:失主领取物品时,除了需要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悬赏寻物也应该履行承诺。同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将他人遗忘物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倪瑞春律师认为,网约车司机与乘客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服务过程中,乘客丢失物品,司机理应返还。网约车司机要求乘客支付一定的油费或者误工费都是合理的,比如,可以让乘客承担开到派出所的费用。

但在这一事件中,倪瑞春认为,司机把乘客的遗失物品带到外地,要求乘客支付 300 元费用违背公平合理的原则。乘客是在南京丢的东西,司机把它带到了外地,其中扩大的损失,应该由司机承担。

现代快报记者从滴滴平台处了解到,从 20 日下午到 21 日,司机郎某并没有在南京的新的接单记录。此外,平台或将对该司机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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