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5-23
气死人?和同事争执后死亡,家属索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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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建荣 艾家静 记者 何洁)王某与徐某系同事关系,因工作分歧,双方发生争执。没想之后,王某独坐时突然晕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不幸发生后,王某的家属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0 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与徐某沟通工作事宜,与王某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王某自身有多年冠心病病史,徐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驳回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王某与徐某从同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被派遣至一家电子公司工作。2018 年 1 月 9 日,两人因工作原因发生争吵,王某情绪激动。" 我担任保安领班,当晚 6 点 50 分左右,我安排王某到三号门值班,他不愿意。" 庭审中,徐某陈述,在拒绝工作安排后,王某就搬了一张椅子坐到门卫室外面两三米的地方,直到晕倒。

据两人的同事陈述,王某在走出保安室后,在门口站了一会,说自己不舒服,就搬了一个椅子坐下,很快便栽倒在地上。大家当即拨打了 120。

医院的病历单载明,120 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患者无呼吸,无心跳,立即予心肺复苏,并急送医院,有既往冠心病病史,2014 年有心梗病史予以保守治疗。经诊断,系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经积极抢救后于当日晚间死亡。

事发后,王某的母亲、妻子及两个儿子一起将徐某诉至法院,认为王某的死亡与徐某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要求其承担王某损失共计 120 万元的三成赔偿责任,即 40 万元。

经认定,王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家属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 70 万元,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 法院调取视频查明,案涉监控视频只有影像,没有声音。" 据承办法官介绍,监控视频画面中仅显示有被告徐某及另外两名人员,被告在讲话,未显示有王某,且视频中未显示徐某与王某之间有任何肢体冲突。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确定徐某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徐某与王某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徐某是否存在过错。

首先,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中未显示双方之间发生过肢体冲突,根据询问笔录,事发时徐某正在与王某沟通工作事宜,王某对徐某安排的工作岗位不满意,后王某身体不适,整个过程中徐某未有任何不当行为。

其次,徐某与王某沟通工作事宜本身不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王某自身有七八年的冠心病病史,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两人沟通工作事宜与王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再次,徐某没有侵害王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徐某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对王某安排工作事宜,不存在加害王某的故意,徐某对王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家属的诉求。

法官:" 气死人 " 是否担责需要区别对待

法官介绍,类似这样因争吵后情绪激动诱发死亡的案例在全国都发生过。两人吵架,一方因激动发生意外死亡,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责任,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本案中,被告徐某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根据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承办法官提醒,因为每个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承受能力不同,所以不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处理各类纠纷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及言行,好好沟通,避免引起不好的结果。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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