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全媒体 2019-06-13
幼儿园孩子吃到过期餐点,幼儿园和供货超市各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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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林清智)5 月 30 日,镇江市丹徒区画意江南幼儿园在放学前给孩子们发放了餐点。当晚,不少家长在孩子吃完后才发现,这些餐点已经过期一个多月。5 月 31 日,现代快报报道了此事,引发各界关注。事发后,当地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均介入调查,其中,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后,于 5 月 31 日立案调查。6 月 13 日,记者从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案的处理结果已经出炉,幼儿园和供货超市各被罚款 10 万元。

△ 过期餐点

5 月 31 日,现代快报记者接到家长反映后调查得知,孩子们领到的过期餐点是一款名为达利园欧式蛋糕的小面包,共有 150 个,它们进货时就已经过期。事发后,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和丹徒区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幼儿园及其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并于 5 月 31 日通报了调查处理结果,处理意见包括:幼儿园分管副园长被免职并辞退,供货超市被立案调查。

在 5 月 31 日立案后,丹徒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履行听证告知等程序。6 月 13 日,丹徒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给现代快报记者发来了有关案件处理结果的通报。

△ 过期餐点

" 对于近期发生的丹徒画意江南幼儿园给孩子吃过期食品问题,我局已立案调查清楚,现将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通报。" 在这份《关于 " 镇江市丹徒区画意江南幼儿园给孩子吃过期食品 " 行政处罚决定的通报》中,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处罚结果共分两条,分别是对幼儿园、超市的处罚。

△ 涉事幼儿园 林清智 摄

其中,镇江市丹徒区画意江南幼儿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处罚如下:1. 没收被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的达利园欧式蛋糕(生产日期:20181021,保质期:6 个月)65 只;2. 罚款 10 万元。

与此同时,丹徒区新城正恺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所得 30 元;2. 罚款 10 万元。

通报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今后该局 " 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目前,该通报已经在当地论坛公布。

此前报道 ↓↓↓

孩子吃了幼儿园发的面包后,家长发现已过期 1 个多月

镇江一幼儿园给孩子发过期餐点,分管副园长被免职并辞退

(家长供图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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