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6 月 14 日,江苏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称,日前,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江苏省泰州市国税局副调研员朱鹏亚(副处级)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鹏亚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60 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2 年至 2018 年,朱鹏亚利用担任中共江苏省靖江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靖江市国家税务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税务稽查、退税免税、亲友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 543 万多元、美元 3 千元。
一审宣判后,朱鹏亚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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